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3/19页)
总之,先秦的“荐举”选官方法和思想,构成了汉代察举制度得以诞生的条件与前提。
二、儒生参政、“以德取人”与察举制之成立
汉代察举科目繁多,大都可以在此前的选官方法与思想中找到其渊源。但是,汉代察举制的成立,仍然不仅仅是那些方法与思想直线的、自然的发展结果。秦王朝以及西汉王朝初年的官僚组织,无论就其规模还是就其结构而言都已颇为可观,但贤良对策与孝廉察举之制,直到文帝、武帝之时才初发其端,这不能只用制度的形成需要时间来加以解释。一种行政制度的形成需要量的积累,但质的变动却往往涉及更为广泛的政治文化背景的变动。
古往今来的学者,都把贤良对策和孝廉察举的出现作为汉代察举的正式发端,这是有充分理由的。贤良对策陈政最初并非官吏的经常性选拔,它要多次重复才能表现为一种选官制度。武帝元光元年建立的孝廉岁举,则在开始就是常规性的官吏选用程序了。但如果仅仅把官吏的常规性举荐看成是察举制的唯一特点,那么可以说在此之前察举制就已经存在了。例如前述《周礼》所记之“达吏”,就是一种“察举勤劳之小吏”的制度。在先秦这种方法的详细情况较为暧昧;但秦已有吏员“保任”之法。《史记·李斯列传》:“不韦贤之,任以为郎”;《穰侯列传》:“白起者,穰侯之所任举也”;《范雎列传》:“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任”即荐举他人为官而为之担保之意。秦汉间又有“征举”之法,由官员推荐而中央征召任命。如《汉书·萧何传》:“给泗水卒史事,第一,秦御史欲入言征何”;《酷吏咸宣传》:“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征为厩丞”。“无害”即“文无害”,意为文法无比。秦汉间吏员多有以“无害”而见迁擢者,故《史记会注考证》卷五十三引中井积德语曰:“文无害是通套称呼,如后世科目。”“文无害”确实已有科目意味,或可视为科目的雏形。又《史记·酷吏杨仆列传》:“以千夫为吏,河南守案举以为能,迁为御史”,“案举”意同察举,很可能还就是“察举”之误字;又《汉书·文翁传》记其“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遂选小吏入京就学,“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杨仆与蜀生之察举,约在武帝初年,而文翁之“以郡县吏察举”还早在景帝之时或之前,此时尚无孝廉察举之制。这种察举看来都是郡守察举、中央任命,应为经常性制度,当即“廉吏”科之前身。(1)总之,在孝廉设科之前,秦汉的庞大政府机器的众多吏员,就已经是通过各种“达吏”制度加以任用的了,而且它们显然也是行之有效的,特别是有的已经径称为“察举”了。
如果我们把贤良、孝廉科目视为汉代察举制的典型形态的话,那么“达吏”或吏员举荐,就还不是察举制度的唯一特点。贤良、方正之设科,与知识群体特别是儒生集团的参政,与王朝之最终把儒术奉为正统意识形态的过程,是一致的;孝廉科亦是如此。
春秋和春秋以前,贵族既垄断着文化,也垄断着行政官位。战国以来,文明发展与社会文化导致了一个重大变迁,一方面是社会文化系统的分离导致了包括儒生在内的独立知识群体的出现;另一方面是政治系统的分离、官僚政治的发展促成了后来被称为“文吏”的职业文官群体的产生。
儒生作为知识分子,他们致力于古典文化的整理和文化价值的阐释,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指导和批评。《论语·为政》:“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又《庄子·渔父》称孔子“既上无君侯有司之势,而下无大臣职事之官,而擅饰礼乐,选人伦,以化齐民,不泰多事乎?”就是说儒生作为知识角色,他们为自己确立的安身立命之处,最终不在于官位的占有和吏务的完成,而是其文化使命和社会理想的践履。所谓“士志于道”、“仕以行义”就含有这个意思。当权势者的行为与其信念相牴牾的时候,他们认为在原则上应选择后者,以荀子之言,叫“从道不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