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光武中兴,大汉的回光返照(第10/20页)

公元30年,刘秀下诏命令各地官吏推举贤良,到京城参加选官考试。朝廷实行“征辟”制度,即下诏特征用某人为官,公卿和各地郡守也可自行选择人才做幕僚,这样方便各地的人才得到良好的利用。虽然当官看起来变得容易了,但也不是人人都能“毛遂自荐”的,选官有条件限制:第一,品德高尚,身世清白;第二,要有知识,是通经的博士;第三,熟悉各种法令,能熟练地依法办事;第四,具有魄力才干,遇事不惑,能独当一面。各地官吏在选择人才时,必须严格按照这四条标准,如有违者,必将依法治罪。

刘秀为人宽厚仁慈,他在治国方面恩威并施,实行以柔术治国,宽民众,而对官吏严。除了控制武将的力量,刘秀对诸侯王和外戚的权势也多方限制。在行政体制上,刘秀一方面进一步限制三公职权,使全国政务都经尚书台,最后总揽于皇帝;另一方面,又加强监察制度,提高刺举之吏,如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部刺史的权限和地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减少了合并了四百多个县,这样一来行政人员也减少到了原来的十分之一。

东汉初年,刘秀恢复了西汉时曾设置过的三套监察机构,还进一步予以加强。这三套监察机构是:御史台——有侍御史十五人,负责察举官吏违法事件,接收公卿、郡史奏事和解释法律条文;司隶校尉——有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各部各郡违法官吏,他们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监察权力很大,“无所不纠,唯三公不察”;州刺史——全国分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他们遵照皇帝命令,代表中央,乘坐驿车,巡行全国各地,他们每年八月出巡,调查各地有无冤狱,同时考察各郡县官吏政绩,并在年底或翌年初回到京城向中央汇报,并根据政绩好坏,决定升迁或罢免。刘秀对巡察制度非常重视,授予他们很大的权力,正是由于刘秀加强了监察制度,对违法官从严处置,从而保证了皇帝的权力和意志能够得以实现,这对中央集权制的巩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光武帝为了吸引人才,曾多次亲自访求名贤。在刘秀的同学中,有一位叫严光的人,此人很有才学。刘秀做了皇帝后一直对严光念念不忘,非常希望能和他共谋国事,于是命人画了严光的画像,到家乡去找他。找到之后,刘秀立即将严光接到京城。可是严光这个人特别倔,说不干就是不干。刘秀为了请动他,好几次跑到他家去跟他聊天,有时天色太晚干脆就留宿,俩人睡在一张床上。据说,严光睡觉不老实,还曾把两只脚放在刘秀的肚子上,刘秀也任他如此,并不挪开。

还有南阳宛城有一个叫卓茂的人,是当时著名的儒生,精通《诗》《书》《历法》等,待人宽厚,深受众人敬仰。刘秀即帝位不久就派人访求这位大名鼎鼎的儒士,并且任命七十多岁的卓茂作为太傅,封褒德侯。几年之后,卓茂老死,光武帝驾车素服,亲自送葬。

还有陈留人董宣,为官清正,执法严明。有一次,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刘黄的家奴仗势杀人,董宣带领士兵,当着湖阳公主的面将这个家奴打死。湖阳公主跑去向刘秀哭诉。刘秀要杀董宣,董宣说:“陛下一边说要中兴汉朝,一边纵容自家姐姐杀害平民百姓,这样怎么能让人信服。如果陛下要杀我,不必派人动手,请让我自杀!”说着就向旁边的柱子撞去。刘秀被正直的董宣感动,不再治其罪,但为了安抚姐姐,要求董宣给湖阳公主叩头谢罪。董宣硬是不从,刘秀命人按董宣的头,董宣两手按地,就是不肯俯首。刘秀非常感动,任命他为“强项令”,赐钱三十万。

在农业时期,劳动力是决定一个国家强盛程度的核心因素,解决奴婢问题是其中的重之又重,刘秀实行了解放奴婢的政策。

西汉中后期,由于地主、官吏无限制地兼并土地,使大量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土地,他们本人也被卖给官僚、贵族、商人家为奴。奴婢们通常都过着非常悲惨的生活,因此也成为影响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汉哀帝和王莽新政都曾经尝试过解决奴婢问题,但都没能够收到效果。刘秀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在公元26年到公元38年之间,曾先后多次下诏解放奴婢,并且严禁虐杀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