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崇祯后人:权末代的悲惨命运(第3/11页)
皇族往往与巨商相互勾结,进行行业垄断。这些亲贵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朝廷要到特殊政策,转手批给商人,再从商人那里分得巨额利益。地方上所有最赚钱的行业都被他们垄断。许多地方的藩王利用特权,控制了当地的食盐销售。他们不顾百姓的承受能力,任意抬高盐价,以致最底层的老百姓长年买不起盐吃。
所有稀缺的自然资源,比如土地、山林和矿山,只要证明有利可图,皇族就会通过向皇帝乞请或者巧取豪夺的方式,抢占到自己手里。各地王府所圈之地,“皆取之州县中极膏腴田地”。比如皇帝赐给福王的土地中,有两万顷本来规定在河南,但因为河南好地圈尽了仍然不够,不得不跑到湖广、山东去圈占最好的良田。所以史书说,有明一代,“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
各地王爷经常向皇帝哭穷,向皇帝索要各种特权。许多地方的收税权都陆陆续续划归了各地王府:周王拥有开封的税课权,潞王占有河泊所二十六处,潞城县的商税被赐给了清源王,屯留县的则归辽山王所有。平遥王说自己家口太多,生活不宽裕,皇帝命令,把黎城县一年的商税划给他。
通过种种巧取豪夺,皇族山积了天下最多的财富。富甲天下的福王,“珠玉货赂山积”,金钱百万。陕西的秦王,富甲天下,“拥资数百万”。大同的代王,居然拥有房屋一千零六十所。
权贵集团暴利滚滚的直接后果自然是民生的日益困顿。从明代中期开始,历代皇帝不断通过“加派”等手段,将宗藩费用进一步转嫁到人民身上。原本负担很重的百姓更加雪上加霜,有的农民甚至“废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国之禄”。
四
以上种种,毕竟还属“合法”或者符合潜规则。然而这仍然不能满足皇族的欲望和冲动。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特权总会走到极端。明代皇族超出法律之外的为非作歹、穷凶极恶为他们积累了更大的民怨。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皇族不得干涉地方政务,但许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务,一旦有求不遂,他们就依仗自己的龙子龙孙身份对地方官员横加欺凌。代王府的辅国将军因为不满县官处罚他的仆人,公然当众殴打知县。晋王府的河东王等人辱骂殴打地方官更是常事,所谓“挟奏有司,擅入府县,凌辱殴置,习以为常”。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宁化王府的宗仪,也就是小小管家,竟然动手殴伤了堂堂布政使这样的朝廷大员,“求索禄粮不遂,围布政司门,殴伤左布政使刘望之”。
因为享有司法特权,有罪时“罚而不刑”,许多王府已经成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自身也沦为黑社会头目。嘉靖五年(1526年),庆成府的辅国将军藏匿大盗被人告发;隆庆二年(1568年),方山王府镇国中尉朱新垣“与群盗通,劫掠商货”;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都“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劫财……
至于强抢民女之类的经典桥段更是无地无之。在特权庇护下,皇族已经沦为大明社会道德水准最为低下的一个群体。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载伦,“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五
虽然民怨重重,但是各地皇族丝毫不予理会,他们理直气壮:拼命享受,就是对列祖列宗提头血战最好的回报。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大明王朝,皇族们确实是最幸福的一个群体。两百多年的飞扬跋扈、狂吸痛饮,享受到巅峰了。
可惜,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李自成、张献忠等明末“七十二家”起义军纵横大地之后,朱元璋的子孙突然发现,他们的宴席不是被打扰了一下,而是被宣告永远终结。更可怕的是,他们到这个时候才发现,这场两百年的宴席不是免费的,结账的时候到了。这些姓朱的亲王、郡王、将军,是农民军最有兴趣的猎物。大大小小的农民军所过之处,皇族均在劫难逃。那些各地最壮丽的王府,在连绵全国的战争之中,几乎无不灰飞烟灭。太原总兵姜瓖据其亲见亲闻,向皇帝汇报说,农民军“凡所攻陷,劫掠焚毁,备极惨毒,而宗藩罹祸尤甚”。《南疆逸史》也说:“明之天潢,迨闯献之祸,屠戮几尽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