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洪秀全:上帝第二子的前世今生(第34/41页)

太平天国的地方治理能力也不算高。

在长达十多年的革命过程中,太平天国始终没有建立起正规的地方财政体系,物资供应一直靠抢劫或者“包租”。

英国驻宁波领事夏福礼的报告中提到,在太平天国后期,对新占领的地区,他们先是大抢三日:“关于太平军的军饷问题。作为一条业已确立的规定,叛军士兵不领饷银;他们像海盗一样靠劫掠为生……可能是作为一种补偿和对作战英勇的一种奖赏,似乎在业已占领而当地居民未及逃脱的城市,太平军士兵被给予整整三天的时间去做他们想做的任何事情——施展一切暴行,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一切令人憎恶的事,三天过后,所有的妇女都被禁止留在城里……任何东西都抢,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如果占领某城后抢掠到的物品为数极多,那么,士兵们都能从奖赏中捞到好处;相反,如果该城没有什么油水可捞,太平军便以堪做表率的耐心等待更好的时机。”抢过之后,太平军才开始在地方上建立“包租制度”。他们在地方上选择旧衙役、旧绅士或者地痞流氓来作为代理人,需要什么东西,就向他们下命令:

然后,附近地区被迫向叛军捐献供给物资(几乎所有的事例都是如此)。例如,宁波周围的农村被迫按照配额,交纳大米、猪、家禽、蔬菜和农产品之类的食物来供养军队。我曾经亲眼看见被迫运送这些供给物的农民将食物等东西运到城里,他们的脖子上套有铁链和绳索作为服役的标志……
包租制肯定会产生严重后果。这些敢于替太平天国包租的人,都是铤而走险的大胆之徒,而太平军对他们又没有什么监督考核机制。所以他们的贪婪残忍,超过清政权的征收者十倍甚至百倍。上面要求收一百两,到他们这儿,就可能变成二百两、三百两甚至一千两,如《天国的陨落》所记:“其收漕也,仍用故衙门吏胥,仍贪酷旧规,以零尖、插替浮收三石、四石不等。百姓大怨。”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官僚队伍迅速膨胀,官员们大肆追求物质享受,所以虽然洪秀全声明“轻徭薄赋”,但摊派下来的任务远远超过老百姓的负担能力。再加上“包租者”的层层加码,趁机搜括,老百姓的生存状况远不如清政府的治下:三月,菜麦勃然兴起,贼忽而要米数百石,忽而要金数百两,忽而要水木工作衣匠,忽而要油盐柴烛,忽而要封船数十,忽而要小工数百,时时变,局局新,其横征暴敛莫可名状,师、旅帅亦无可奈何,虽鸡犬不宁也……现青黄不接,挪措丝毫无告,粮食极贵,丝织无利,家家洗荡一空,已所谓室如悬磬。而贼之迫催严比,无出其右……而贼目催粮,愈加严酷,勒乡官,具限状,非捆锁,即杖枷,乡里日夜不宁。农家……甚有情极自尽。
苏属一带,贼氛尚恶,现又借征下忙以助军饷。各户无租,仍复苛捐,知不归城主,均军、师帅取肥私囊。吕厍戏场、博局亦系师帅爪牙所开,日往花船,消耗不少。

这些包租者的后盾是太平军的武器。“到太平天国后期,太平天国地方政权从允许地主收租,到保护地主收租,甚至派兵镇压农民抗租。”所以他们对抗租者异常残忍。嘉兴盛泽设的筹饷总局,连人们使用“洋钱”都要上税。一洋要交七十文。“有某生偶有一洋未用印,锁至公估庄内,打折胫骨。”

在太平军治下,这些包租者都发了横财。《天国的陨落》记,嘉兴盛泽设的筹饷总局,除了一部分定数作为军饷外,“余下者悉饱(办局者汪心耕)私囊”,仅此一项就“获银数十万”。管理税卡的沈枝珊,所收税款,上交军营的不过十之二三,“余尽归己”。“又倡言起造听王府,按田摊派一次。又倡修嘉兴海塘,又摊派一次。凡有路过伪官,必摊派居民迎送各费”,乃至“积资至数十万之多”。

很自然,在太平军的治下,民众的生活十分悲惨。《中国陆上之友》杂志在1857年1月15、21、31日报道了两名欧洲人的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