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四二章(第5/15页)
黄体芳还算厚道,对这段“假邪戚谊”,只说了一半,李春山“前后两妻,贺寿慈皆认为义女,往来一如亲串。贺寿慈之轿,常时停放其门,地当孔道,人人皆见,前次复奏之语,显然欺罔。”
于是慈禧太后借题发威,这一次的上谕就严厉了:
“贺寿慈身为大臣,于奉旨询问之事,岂容稍有隐匿,自取衍尤?此次黄体芳所奏各节,着该尚书据实复奏,不准一字捏饰,如敢回护前奏,稍涉欺蒙,别经发觉,决不宽贷。以上各节,并着都察院堂官,归入前案,会同刑部,将李春山严切讯究。”
这一来,起恐慌的不止于贺寿慈一个人,如果李春山据实供陈,将有不少名公巨卿,牵涉在内。因此宝名斋门口,车马塞途,那些素日与李春山有往来的京官,名为慰问他的家属,其实是来探听消息。宝名斋管事的人,见此光景,知道东家不会有大罪过,当时便隐隐约约表示,如果大家合力维持李春山,那么什么私和命案、卖官鬻爵、包揽讼事的内幕,李春山决不会吐述只字。否则,就说不得只好和盘托出了。
其实,这也是恫吓之词。身入囹圄的李春山,心里比什么人都明白,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一个字都供不得。一供,便是罪无可逭,轻则充军、重则丢脑袋。不供,则那些有关连的名公巨卿,必得设法为自己开脱,小罪纵不可免,将来尽有相见的余地,不愁不能重兴旧业。因此,他只叮嘱探监的家人:“张老爷是李大人的门生,走得极近的,只有去求李大人,关照张老爷,无论如何放松一步。”
这番话自然要说与贺寿慈,请他作主。贺寿慈认为无须出此,因为李鸿藻正回原籍葬母,不便干扰,而且他素有清正之名,也怕他不肯管此闲事。至于张佩纶跟这位老师走得极近,确是事实,但也因此,便无须请托,张佩纶投鼠忌器,料想不会再往下追。贺寿慈还有几句未曾道破的话,张佩纶攻击李春山,只是为了出气,自己才是他博击的目标。李春山的案子只要冷一冷,必可从轻发落,而自己的祸患,却是方兴未艾。
严旨切责之下,贺寿慈不敢只字不承,唯一的办法是避重就轻。复奏中承认曾向宝名斋买过书,“照常交易,并无来往情弊”,又说“去年至今,常在琉璃厂恭演龙楯车时,或顺道至该铺阅书。”他觉得这样措词比较合理。以七十高龄的工部尚书,亲自督促演习穆宗梓宫的“龙杠”,终日辛劳之余,顺道到宝名斋歇歇脚、看看书,这不能说是罪过。
果然,就因为他隐约自陈的这一点“劳绩”,军机大臣便易于替他开脱,而两宫太后觉得情有可原,降旨“交部议处”。
吏部议处,是承旨而来,“恭演龙楯车”是大丧仪礼,应该如何敬慎将事?所以“顺道阅书”,可以构成“大不敬”的罪名,但谕旨中只说:“恭演龙楯车系承办要务,所称顺道阅书,亦属非是。”因而议处便从“非是”两字上去斟酌,不照“大不敬”律例,罪名便轻了,议的是“降三级调用,不准抵销”。
上谕一下,贺寿慈便算丢了官了。过了两天,调刚接翁同和的遗缺,当左都御史不久的潘祖荫为工部尚书。而贺寿慈却一时无职可调,只是宝鋆已许了他,等风头一过去,一定替他想办法,调个于他面子上不太难看的缺分。
穆宗的奉安大典一过,接着便出了吴可读尸谏这件大新闻。在大家都注视着继嗣继统之争时,都察院和刑部定拟了李春山的罪名具奏,说他由商人捐纳了“布政司经历”的衔头,考充“誊录”,曾得过“议叙”的奖励。但做了官“仍在市井营生”,也说他“攀援显宦,交结司坊官员,置买寺观房屋,任意营造,侵占官街,匿税房契”。至于张佩纶原参的“每有职官验放,往往混入当差官员中,出入景运门内外,肆无忌惮”,则被解释为“于差满后,擅入东华门内,进国史馆寻觅供事,谋求差使,希图再得议叙。”这不过“不安本分”
而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名。
因此,都察院与刑部拟的罪名是:“杖六十、徒一年,期满递解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至于贺寿慈应得何处分,奏请圣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