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天津条约(一)(第2/3页)

1858年4月,英、法、俄、美四国公使率舰陆续来到大沽口外,分别照会清政府,要求六日内指派全权大臣谈判。俄、美的照会还表示愿意充当“调停人”。

英方原本在广州要求入城的理由,是全面履行条约。其实真要入城,也未必有多少实际利益。从战争结束后,英国反而把领事馆从城内搬到更远的沙面,就可以了解其动机更多是在心理层面,而非实际的利益。清廷反对入城,主要是“严夷夏之防”的观念,认为外国人是蛮夷,怎可入华夏之邦?但修约要求起了以后,就必须要谈。叶名琛既不让入城,也不许见面,事情就走向极端化。

英军撤退后,南海知县华廷杰向叶禀报,行商伍崇曜与英国领事巴夏礼商定,在城外建一“公所”,英国人同意以后与叶名琛的会见,可在“公所”进行。叶名琛认为,这不过是英方退缩的表现。他“坚拒勿纳,毫无可商”。同时接连向咸丰帝发出:“防剿英夷水陆获胜”的捷报。咸丰览奏大喜,下旨说:如果英夷“连败之后,自知悔祸,来求息事,该督只可设法驾驭,以泯争端。如其仍肆鸱张,断不可迁就议和”。

英国人同意在城外建“公所”谈判,虽不是由他们自己说出来,而暗示行商转达。如果叶名琛接受,也许有打破僵局的可能。但他却认为英国人无能,而予以拒绝。就把外交的路堵死了。咸丰的谕旨实际就是不准让步,但也不要引发战争。这道谕旨清楚显示,朝廷没给叶名琛让步的权限。当然,叶名琛和咸丰帝根本不想让步,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胜利的一方。

然而叶名琛和咸丰对形势的判断,完全错误。“亚罗号”事件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首相巴麦尊勋爵,决计扩大战争。上院议员谴责在华官员擅用武力,结果以110:146票被否决。下院议员再提反对议案,以263:246票获得通过。巴麦尊立即解散下院并重新大选,结果巴麦尊获胜。1857年3月20日,英国政府派额尔金伯爵为特使,启动战争帷幕。英国还同时与法、美两国联络,筹划联合行动。

“亚罗号”事件发生前的1856年2月,法国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县传教时,被当地官员处死,罪名是非法传教。法国记者伯纳·布利赛在其所著《1860——圆明园大劫难》一书里说:马赖神甫遇害“这一事件,激怒了法国天主教徒。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也深感不安”。两广总督叶名琛对法国提出的道歉、赔偿等要求置之不理,“在巴黎引起愤慨”,法国遂与英国结盟。1857年4月,法国派葛罗男爵为特使,领兵东来。

正在上海交涉“修约”的美国驻华全权委员伯驾,也于此时赶回香港,准备参与行动。但美国政府婉拒了英国出兵的要求,只答应在“修约”问题上与英、法保持一致,并委派列卫廉取代伯驾,成为正式的驻华公使。与1856年2月,法国“马神甫事件”几乎同时,俄国也本着利益“一体均沾”的原则,派普提雅廷为全权代表,要求与清廷缔结条约。普提雅廷在由恰克图等地入境被拒后,由海路抵天津,仍被拒绝后,遂南下上海、香港,参与英、法、美的行动。一个广州入城问题,怎么会演变成这样空前严重的危机呢?

乾隆二十二年,也就是1757年的时候,清朝下令闭关锁国,仅保留广州一地作为对外通商的口岸。在广州的外国商人,只准和清朝官府指定的洋行做生意,这些洋行被称做“十三行”。官府通过洋行的行商与外国人打交道,外商则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商馆里,不得随意外出行走,更不许进入内地。

外商要想找官府商谈贸易,只能由行商转递他们写的信。这些信函不能用“递”给某某,或“交”给谁谁这样的字眼,封皮上必须用“呈”这样恭敬的词汇。信的开头也不能用平等的语气,只能用“禀”即“禀报”、“禀示”这样下对上的语气。用乾隆的话讲,就是上国什么都不缺,不需要贸易,蛮夷小国没的东西活不了。开放贸易是对他们开恩,一直是居高临下的不平等姿态。

鸦片战争以后,广州、上海、福州等五口开放,清廷只通过“十三行”与外国商人打交道的法子,已经行不通了。1844年4月,道光皇帝调耆英为两广总督,由此开始了两广总督例兼管理各国通商事务大臣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