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祖(三)(第19/24页)

苏瀜《惕斋见闻录》称之俊归吴,营太傅第,后街曰"后乐",前巷曰"承恩"。吴人夜榜其门曰:"后乐街前长乐老;承恩坊里负恩人。"又曰:"仕明仕闯仕清,三朝'之俊'杰;纵子纵孙纵仆,一代'岂凡'人。"又曰:"一二三四五六七亡八;孝弟忠信礼义廉无耻。"妻颇贤,别居不受新诰,曰"我自有诰封"。侄某尝责之俊监斩二王。本传称之俊卒前一年,以送究匿名帖事削太傅衔。是乡评物论,皆不与之。

上引之文,标点为笔者所加。第一联则金之俊以范仲淹自命,而吴人以冯道相拟。第二联嵌金之名字,之俊字岂凡。第三联疑原作录叙有误,应作"一二三四五六七;孝弟忠信礼义廉",上联隐"忘八",下联隐"无耻"。

至所谓"监斩两王",一为明太子慈烺,《东华录》载:

顺治元年十二月辛巳(十五日),有刘姓者,自称明崇祯太子,内监杨玉为易服,送至故明周后父周奎家。时崇祯帝公主亦在奎所,相见掩面泣。奎跪献酒食。既而疑其伪,具奏以闻。随令内院传故明贵妃袁氏及东宫官属、内监等辨识,皆不识。问以宫中旧事,亦不能对。袁氏等皆以为伪,唯花园内监常进节、指挥李时荫等执以为真。吏部侍郎沈惟炳、御史赵开心、给事中朱徽等各言事关重大,宜加详慎。因下法司复勘,得假冒状。杨玉、李时荫等十五人皆弃市。以开心奏中有"太子若存,明朝之幸"一语,亦论死,因系言官,免罪,罚俸三个月。仍令内院传谕内外,有以真太子来告者,太子必加恩养,其来告之人亦给优赏。

按:周奎叔侄所献者,实为真太子,孟心史考证此案极确。清朝自以为得天下极正,应吴三桂之请入关,逐李自成,乃为明朝复仇。既然如此,则有明朝太子出现,纵不能拱手让还天下,亦当恩养,所以非指为伪,不能诛戮。后四十年,康熙获崇祯皇四子永王慈灿,亦如法炮制,指真为伪,以成其杀。至于另一王,则为李自成自山西俘来的晋王。

金之俊在明朝官至兵部右侍郎,降清后"仍原官",至顺治二年六月调为吏右。监斩向归刑部右侍郎,而其时刑部两汉侍郎为孟乔芳、金和玉,不知何以由金之俊监斩?如系临时指派的差使,则非己之职,本可疏辞;倘为自告奋勇,那就更不可恕了!宜乎为其侄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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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得读者陈君来书,询以对郑成功如何再评价,以及顾亭林及钱牧斋对"江上之役"的看法,嘱为一谈,敢不如命。按:"江上之役"为延明祚的唯一良机,无奈郑成功将略甚疏,以致一夕生变,竟成"异闻"。两年以后,世祖新丧,此又一良机,而郑成功必欲取台,张苍水固谏不听。半年以后,新朝脚步已稳,于是发生一连串的悲剧:

一、清朝用郑成功叛将黄梧之议,一方面五省迁界,坚壁清野,为暂守之计;一方面杀郑芝龙,表示与郑成功决绝,亦即表示已不以郑成功为患。

二、由于东南无忧,乃得集中全力解决永历。吴三桂亦不复有所瞻顾,以重金购缅人为内应,于是年十二月初,俘获永历。是则杀永历者,虽由吴三桂直接下手,等于郑成功间接促成。

三、郑经本为逆子,当顺治十八年夏秋间,郑成功与荷人僵持时,已有"子弄父兵"的谣传;及至康熙元年,乃有通乳媪生子的丑闻。而"父死、君亡、子乱"之外,复有"将拒"的情事,而此皆由郑成功自取。民国十六年顾颉刚在杭州得一旧钞本,为崇祯十三年进士、鄞县林时对所撰的《荷锸丛谈》,叙郑成功死状云:"子经,乳名锦舍,拥兵与父抗,成功骤发癫狂。癸卯(高阳按:应为壬寅)五月,咬尽手指死。"此必郑成功命黄昱至厦门,监杀郑经及其母董氏,郑经拥兵相抗,予郑成功极深的刺激而发癫狂。所谓"将拒",殆指部将不奉己命,而为其子所用。

因此,郑成功的再评价,固绝不能抹杀其开台之功,但论"反清复明"的志节,则颇有疑问。至其将略之疏,只看黄梧、施琅不能为其所用,张苍水、甘辉之言亦不见听,可知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