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帝的种种(第4/14页)

所谓"国戚",是指公主夫家及太后、皇后的父亲及同胞兄弟而言,此外只算"椒房贵戚"而非"国戚"。因此乾隆孝贤皇后的内侄、大学士傅恒之子福康安封贝子,乃成异数。福康安"身被十三异数",别有缘故,以后谈高宗时会提到,此处不赘。

亲王、郡王又分两种:一种是"世袭罔替",一人封王,子子孙孙皆王,这就是"世袭罔替",俗称"铁帽子王";一种是"降封",父为亲王,子为郡王,孙为贝勒,一代不如一代,直到"奉国将军"为止。

同是皇子,何人该封亲王,何人该封郡王,何人该封贝勒、贝子,大致决定于下列四个条件:

一、出身:所谓出身指其生母而言。世宗动辄谓皇八子胤禩"出身微贱";同胞手足,何有此语?即因胤禩的生母良妃卫氏,来自"辛者库"。这个名词是满洲话的音译,实即明朝的"洗衣局",专门收容旗籍重犯的眷属,操持打扫灌园等贱役。因为如此,胤禩在康熙时只封贝子;反而是雍正夺位之初,封此"出身微贱"的弟弟为廉亲王。

按:清朝的宫闱之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贵妃、嫔、贵人,等等;大致生母为妃,而非由宫女逐渐晋升者,生子皆有封王的希望。

出身是主要条件,此外才干、爱憎、年龄是三个附带条件,配合是否得宜,决定封爵的高低。

成年的皇子一旦封爵,即须"分府"。分府先须"赐第",或则旧府改用,或则新建。王府除了"世袭罔替"者外,一旦降封,必须缴回,由宗人府咨商工部另拨适当官屋,以供迁住;原来的王府,即指拨为新封的亲、郡王府。其规制皆有一定,不得逾越。

除了府第以外,分府时总要置办家具、陈设,需要一大笔款子,因此在分府时,须特赐一笔"钱程"。在康熙时定例是二十三万银子。怡亲王胤祥在康熙朝未领过这笔款,因此,我判断胤祥根本未曾受封,亦就未曾分府——圣祖崩逝时,胤祥方圈禁在宗人府,怡亲王乃雍正所封。

皇子年长学成,为朝廷办事,大致可分为两种性质、四大类别。会典规定,可派皇子充任的职差为一种性质,非定制而出于特命为又一种性质。前者除少数特例外,一般而言,无足重轻;后者则可看出皇帝的意向,并大致可以测定其前途。

四大类别是:

一、恭代祭祀:中国的传统讲究礼治,一年到头,祀典不断。祀典分大祀、中祀、小祀。自明世宗更定后,相沿勿替,只有小幅度的修正。大祀应该皇帝亲祀,但以种种缘故,不克躬行,照会典规定,可特命亲郡王恭代。此是例行故事,无甚意义可言。但冬至南郊祭天,自雍正以后,格外重视,奉派恭代的皇子,被视为大命有归的暗示。

二、临时差遣:遇到某种情况,必须表示重视其事;或形式上应由皇帝亲裁时,临时差遣皇子办理。如赐祭大臣,常派皇子带领侍卫前往奠酒,即为一例。派出皇子的身份,常视被赐祭的对象而定,如杜受田灵柩到京,特派恭亲王带领侍卫十员前往奠酒,足以显示对杜受田的恩礼特隆。

三、分担政务:康熙以前,原则上不使亲贵干政;皇八子胤禩曾一度奉派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则以胤禩特具事务长才,而内务府大臣只是管皇室的"家务",与参国家机要者不同。

雍正得位,信任怡亲王胤祥、庄亲王胤禄,则以兄弟阋墙,非在骨肉中结党不足以残骨肉。及至乾隆即位,起初正如雍正之作风,但深知重用亲贵,一则有尾大不掉之危,再则有徇庇纵容之害,所以约束王子,不使与闻政事。嘉道亦大致如此;及至咸丰即位,因洪杨势炽,且恭王确有才具,一度使之掌军机,由此成例。而亲贵执政,弊多于利,已成定论,清朝之亡,未始不由此。

四、寄以专阃:清初亲贵从征,立功大小决定爵位高低,亲属关系的远近只于领兵多少有关系;兵多将众而不能克敌致果,只会受罚,不会被奖。因此,派出大将军寄以专阃,就理论而言是予以一个立功的机会,亦可说是一种考验。既能通过考验,又立了功劳,则选此人继承皇位,为理所当然之事。康熙在夺嫡纠纷以后,绝对禁止皇子结党争立,而晚年任皇十四子为大将军,用意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