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爱非其道(第59/137页)

“……”

接下来盘问鉴定员,在这个案子里,就是法证人员。

盘问这类人比证人简单,因为他们只会陈述事实。这次代表官方做鉴定的是一位姓陈警官。“陈警官,目前得出的控告我当事人的物证有脚印、油漆桶上的指纹、打火机上的指纹,对吗?”

“对。”

“对脚印及油漆桶上的指纹,我当事人刚才已经给出他的解释。请问,警官在地板上有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脚印呢?”

“有酒店的工作鞋之类,我们排除过。”

甄意挑重点:“所以,脚印不是只有我当事人的?”

“是。”

“案发现场的油漆桶呢,上面只有我委托人的指纹吗?”

“是。”

“请问你们检查过,那个桶是否曾装过水呢?”

“这倒没有。”

“上面只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这表示绝对只有我的当事人拿过桶吗?”甄意强调“绝对”二字。

陈警官思索半刻:“严格意义上,不能。”

“为什么?”甄意明知故问。

“因为别人如果戴手套,就不会留下指纹。”这种话借官方之口说出,效果会更好。

甄意很满意,问:“我可不可以假设,如果我的当事人拿油漆桶泼了水,有人戴着手套拿桶泼了油漆和汽油的混合物,也会留下这种让人以为我的当事人泼了易燃液体的情形?”

“可以这么说。”

“至于打火机上的指纹,那本来就是我当事人的打火机,这其实不能用作证据吧?”

“是。”

“还有电梯井道,由于电梯下沉,轿厢顶部可以轻易爬上去。轿厢里的易燃漆都烧干了,可以判断它究竟是泼进去的,还是倒进去的吗?”

“倒进去?”鉴定人疑惑。

“如果我的当事人泼的是水,他走后,有人爬上轿厢,打开安全窗,从上面沿着墙壁倒易燃物进去,并躲过监控,能排除这种可能吗?”

“不能。”

甄意微笑,递上一张照片:“图中显示,三角锁处于非复位状态,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厅门是外部人员用钥匙打开的?”

“可以。”

“请问你们有没有找到那把三角钥匙?”

“没有。”

“所以有没有可能,是第三人打开了厅门,而非我的当事人?”

“有。”

甄意款款回头,看法官:“我的问题问完了。”

法庭上再度有人窃窃私语,陪审员们也相互交换着眼神。甄意在心里舒了一口气,她知道,她能做的已经达到最好。

中途短暂休庭。甄意看见被告席上戚勉如释重负,感激却又别扭地看着她。甄意做了个“坚持住”的口型,收回目光。

旁听席上,听众在小声交流着想法,毕竟,刚才辩护人的一番言论把控方的人证物证攻击得支离破碎,着实太精彩。

甄意回头看,大家交头接耳,只有言格,目光清然,似乎在看她。他始终端端坐着,格外遵守法庭规矩,尊重法庭尊严。

她忽然心情大好,发了条短信过去:“厉害吧!高端吧!印象深刻吧!”

他原坐得背脊笔直,下一秒,缓缓低头,从口袋里拿出静音的手机,看了一眼,又抬眸看她,泰然自若地又坐直了。

他没理她。

甄意哼一声,又发了条短信过去:“赢了官司请我吃饭。”

十几米外,言格再度低头看了一眼,依旧没什么反应。但很快,短信回来了,一个字:

“好。”

甄意满意地握紧手机,很好,今晚算是第一次约会喽!

这时,尹铎走了过来,说:“甄律师擦边球打得很好。”

甄意摇头:“不,我在陈述事实,控方用如此经不住推敲的证据就想给人定罪,这才是打擦边球。”

“希望你过会儿还能有底气。”他笑容满满招了招手,转身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