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元四年夏六月癸卯朔,尚书以请诏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间所疾苦,择日齐列席未央廷中,辩论是非。所议奏上尚书,俟皇帝明断。
一个郎官从尚书史手中接过诏书,呈到皇帝面前的几案上。皇帝提笔写了三个字:制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