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百家杂钞卷二十一(第4/17页)
以上《庆历圣德诗》
先生自闲居徂徕,后官于南京,常以经术教授。及在太学,益以师道自居,门人弟子从之者甚众。太学之兴,自先生始。其所为文章,曰某集者若干卷,曰某集者若干卷。其斥佛老时文,则有《怪说中国论》,曰“去此三者,然后可以有为”。其戒奸臣宦女,则有《唐鉴》,曰“吾非为一世监也”。其余喜怒哀乐,必见于文。其辞博辩雄伟,而忧思深远。其为言曰:“学者学为仁义也,惟忠能忘其身、惟笃于自信者,乃可以力行也。”以是行于己,亦以是教于人。所谓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轲、扬雄、韩愈氏者,未尝一日不诵于口;思与天下之士皆为周、孔之徒,以致其君为尧、舜之君,民为尧、舜之民,亦未尝一日少忘于心。至其违世惊众,人或笑之,则曰:“吾非狂痴者也。”是以君子察其行而信其言,推其用心而哀其志。
以上著述及教人风旨
先生直讲岁余,杜祁公荐之天子,拜太子中允。今丞相韩公又荐之。乃直集贤院。又岁余,始去太学,通判濮州。方待次于徂徕,以庆历五年七月某日卒于家,享年四十有一。友人庐陵欧阳修哭之以诗,以谓待彼谤焰息,然后先生之道明矣。先生既没,妻子冻馁不自胜,今丞相韩公与河南富公分俸买田以活之。后二十一年,其家始克葬先生于某所。
以上直讲后历官及卒葬
将葬,其子师讷与其门人姜潜、杜默、徐遁等来告曰:“谤焰息矣,可以发先生之光矣!敢请铭。”某曰:“吾诗不云乎子道自能久也,何必吾铭?”遁等曰:“虽然,鲁人之欲也。”乃为之铭曰:
徂徕之岩岩,与子之德兮,鲁人之所瞻。汶水之汤汤,与子之道兮,逾远而弥长。道之难行兮,孔、孟亦云其遑遑。一世之屯兮,万世之光,曰吾不有命兮,安在夫桓魋与臧仓?自古圣贤皆然兮,噫,子虽毁其何伤!
欧阳修/孙明复先生墓志铭
先生讳复,字明复,姓孙氏,晋州平阳人也。少举进士不中,退居泰山之阳,学《春秋》,著《尊王发微》。鲁多学者,其尤贤而有道者石介,自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先生年逾四十,家贫不娶。李丞相迪将以其弟之女妻之,先生疑焉,介与群弟子进曰:“公卿不下士久矣,今丞相不以先生贫贱而欲托以子,是高先生之行义也。先生宜因以成丞相之贤名。”于是乃许。孔给事道辅,为人刚直严重,不妄与人,闻先生之风,就见之。介执杖屦侍左右,先生坐则立,升降拜则扶之,及其往谢也亦然。鲁人既素高此两人,由是始识师弟子之礼,莫不叹嗟之,而李丞相、孔给事亦以此见称于士大夫。
以上著其绝学高风
其后,介为学官,语于朝曰:“先生非隐者也,欲仕而未得其方也。”庆历二年,枢密副使范仲淹、资政殿学士富弼,言其道德经术宜在朝廷,召拜校书郎国子监直讲。尝召见迩英阁说诗,将以为侍讲,而嫉之者言其讲说多异先儒,遂止。七年,徐州人孔直温以狂谋捕治,索其家得诗,有先生姓名,坐贬监处州商税,徙泗州。又徙知河南府长水县,签署应天府判官公事,通判陵州。翰林学士赵概等十余人上言:“孙某行为世法,经为人师,不宜弃之远方。”乃复为国子监直讲。
以上仕止
居三岁,以嘉祜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以疾卒于家,享年六十有六,官至殿中丞。先生在太学时,为大理评事,天子临幸,赐以绯衣银鱼。及闻其丧,恻然,予其家钱十万。而公卿、大夫、朋友、太学之诸生,相与吊哭,赙治其丧。于是以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葬先生于郓州须城县卢泉乡之北扈原。
以上卒葬
先生治《春秋》,不惑传注、不为曲说以乱经;其言简易,明于诸侯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王道之治乱,得于经之本义为多。方其病时,枢密使韩琦言之天子,选书吏给纸笔,命其门人祖无择就其家,得其书十有五篇,录之藏于秘阁。
以上专表其有功《春秋》
先生一子大年,尚幼。铭曰:
圣既殁经更战焚,逃藏脱乱仅传存,众说乘之汩其原,怪迂百出杂伪真。后生牵卑习前闻,有欲患之寡攻群,往往止燎以膏薪。有勇夫子辟浮云,刮磨蔽蚀相吐吞,日月卒复光破昏。博哉功利无穷垠,有考其不在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