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家书(第49/50页)
陈余庵闻廿一日可到景镇。左公日内可进剿乐平一带。祁门日来平安。凯章守休宁亦平安。惟宋滋九侍讲带安勇扎于前敌,被贼突来抄杀小挫,宋公受三伤。抚、建此二日无信。顺候近好。抄廿一日复左信一件,可寄胡帅一阅。
再,群贼分路上犯,其意无非援救安庆。无论武汉幸而保全,贼必以全力回扑安庆围师;即不幸而武汉疏失,贼亦必以小支牵缀武昌,而以大支回扑安庆,或竟弃鄂不顾。去年之弃浙江而解金陵之围,乃贼中得意之笔。今年抄写前文无疑也。
无论武汉之或保或否,总以狗逆回扑安庆时,官军之能守不能守,以定乾坤之能转不能转。安庆之壕墙能守,则武昌虽失,必复为希庵所克,是乾坤有转机也;安庆之壕墙不能守,则武昌虽无恙,贼之气焰复振,是乾坤无转机也。弟等一军,关系天地剥复之机,无以武汉有疏而遽为震摇,须待狗逆回扑,坚守之后再定主意。
致九弟·约期打仗最易误事 咸丰十一年四月初八日
沅弟左右:
初八申刻接初七亥刻缄,知初七有出队之举。
凡看地势、察贼势,只宜一人独往,所带极多不得过五人。如贼来追抄,则赶紧驰回,贼见人少,亦不追也。若带人满百,贼来包抄,战则吃贼之亏;不战而跑回,则长贼之焰,两者俱不可。故近日名将看地势者,相戒不带队伍也。
又两相隔在五里以外,不可约期打仗。凡约期以号炮为验,以排枪为验,以冲天火箭为验者,其后每每误事。
余所见带队百余人,以看地势及约期打仗二事致败者屡矣,兹特告弟记之。近唐桂生初五徽州之败,亦犯此二忌。弟如自度兵力,实能胜贼,则出壕一战,亦无不可,切不宜与多、鲍约期。或眼见多、鲍酣战之际,弟率大队一助,则可;先与约定,则不可。(多鲍来约,竟不应允,甘为弱兵,作壁上观可也。)余此次派鲍、朱援安庆,先未约定而忽至,则有益;希庵先约定回援而不至,则有损也。
杨镇南之不足恃,余于其平日之说话知之。渠说话最无条理。凡说话不中事理,不担斤两者,其下必不服。故《说文》君字,后字从口,言在上位者,出口号令,足以服众也。
朱云岩放衢州镇总兵。陈舫仙禀即不批准。瑞州之贼西窜九江,或可无虞。竹庄信附阅。顺问近好。四月初八酉刻。
致九弟·季弟与久经扎定者迥乎不同 咸丰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沅弟、季弟左右:
十四日辰刻接沅弟十三夜二更末长信,系临三代笔,盛四带回者。志甚坚,气甚壮,微嫌办理太速,兵力太单耳。
十五辰刻罗哨官回,又接沅弟十四戌刻一信,知新移六营,扎于菱湖贼垒之后者,已守住十三夜十四日矣。惟地段太长,仍嫌兵单,务须请成武臣七营赴菱湖帮助同扎为妥。
大凡初扎险地,与久经扎定者迥乎不同。久经扎定者,壕已深,墙已坚,枪炮已排定,虽新勇亦可稳守。初扎险地者,虽老手亦无把握。久扎者千人守之而有余,初扎者二千人守之而不足。目下菱湖六垒,必须成武臣往扎半月,扎定之后,吾与沅弟另筹几营往该处换扎,又可抽出成军为活着矣。
千万照办,即问近好。四月十五日辰刻。
致九弟·季弟既已带兵,则不以多杀人为悔 咸丰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沅弟、季弟左右:
盛四归,接两弟信,具悉一切。
既已带兵,自以杀贼为志,何必以多杀人为悔?此贼之多掳多杀,流毒南纪,天父天兄之教,天燕天豫之官,虽使周孔生今,断无不力谋诛灭之理。既谋诛灭,断无以多杀为悔之理。幅巾归农,弟果能遂此志,兄亦颇以为慰。特世变日新,吾辈之出,几若不克自主,冥冥中似有维持之者。
赖贼赴下游买米,日内有信来安庆否?余前有寄厚庵二缄,兹抄去一阅。弟可与黄昌岐细细说明,大约不外平日结以厚情,临时啖以厚利,以期成安庆一篑之功耳。即问近好。六月十二日已刻。
致九弟·制胜之道,实在人而不在器 同治元年九月十一日
沅弟左右:
初五早之捷,破贼十三垒,从此守局应可稳固,至以为慰。缩营之说,我极以为然。既不能围城贼,又不能破援贼,专图自保,自以气敛局紧为妥,何必以多占数里为美哉?及今缩拢,少几个当冲的营盘,每日少用几千斤火药,每夜少几百人露立,亦是便益。气敛局紧四字,凡用兵处处皆然,不仅此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