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第5/30页)

但当第二年金之俊上表乞罢时,顺治未予同意。正如在准许党崇雅归籍时,他强调了个人间亲密关系的重要性一样,在驳回金之俊的请求时,他也强调了人际间同样的紧密联系:

君臣之义,终始相维,尔等今后毋以引年请归为念。受朕殊恩,岂忍违朕,朕今何忍使尔告归。

顺治又转向其他在场的臣僚说:

昨岁,金之俊病甚,朕遣人图其容。念彼己老,倘不起,不复相见,故乘其在时命工绘像,盖不胜眷恋如此!群臣亦有衰老者,岂不有归田休养之念,然经朕简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离也。

面对皇帝如此深切的感情,金之俊无法请老了,就像大多数的儒生一样,他极易因天子亲召而尽忠。于是金之俊又留任高官六年,1658年,参预编修大清律;1659年,撰写并进上了明崇祯帝碑文。

皇帝期望臣僚直言尽忠,以作为对他的恩典的报答。君臣之义,不容贰心。因为臣子对于君王的义务,是十分明确的,这超越任何其他形式的道德义务,包括激励了晚明党社运动的那种政治理想。正如1654年年初,顺治在陈名夏被捕前对洪承畴所说的那样:“六部大臣互结奸党,实为大谬。臣子之义,唯以忠义力事于君国。善善恶恶,始见其正。”

此后的清朝君主继续不断促进君臣间这种亲密的人际关系,这是围绕着儒家的方式建立的一种理智交流,而同时又严禁官僚结成党派。康熙皇帝的南书房,甚至为理想化的圣主与其儒士谋臣间的这种关系,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环境。南书房的汉人臣僚(其中许多是南人)为君主担任文化教师之职。康熙及其儿子雍正逐渐发展了一套宫禁密奏制度,以向皇帝提供可靠的情报(这些情报在顺治皇帝御史们的奏报中常被遗漏),皇帝“耳目”的地位因之大大加强了。由于互相监督阻止了官僚联盟的形成,由于君主与外廷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与某个具体的个人无关,皇帝与其各近臣之间的关系,随着清朝专制制度的成熟而日渐成为个人的事情了(例如康熙对高士奇、雍正对田文镜等)。

顺治皇帝已经使满洲贵族服从于明朝的专制机构:一个辅助性的监察机构专事报告吏治腐败的情况;重建都察院吏科,以对中央政府中的满洲旗政进行监审;一个内廷秘书机构,帮助皇帝制订政策,控制六部。接着,为了防止在这些机构任职的官员以权谋私,顺治已把主要的试图恢复晚明议政之风的明朝归附者,从他的近臣中清除了出去。最后,在用1644年后科举及第的年轻士大夫,或对新政权绝对忠诚的第二代汉军旗人取代那些旧臣后,皇帝已把满洲氏族制的人际关系样式与汉族皇位世袭制合并起来,在君主与谋臣之间形成了一种亲密的关系,而同时继续坚决地制止官僚朋党的出现。

所有这些,在当时并未受到官员们的正式指责,虽然后来满洲人批评皇帝倚赖汉官,明显地贬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而以前他却十分有效地以此来对付陈名夏。不过顺治采取的另一个他视之为同类的使皇权理性化的措施,却不是无懈可击的。1653年7月23日,就在他复置汉人大学士的两天之后,皇帝宣布了在皇城与宫城重建宦官理事机构的计划。就他看来,这一措施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一向混乱无章的内廷机构。顺治在他的谕旨中宣布说:自从宦官在汉朝首次确立其在宫廷中的地位以来,擅权的现象,不胜枚举。他们涉足宫廷事务,深深介入了对军队的监督管理,为三亲六戚聚敛财富,助长腐化,任用私人,勾结劣绅,扰乱地方官的行政。皇帝指出,所有这些正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是非正式的,没有明确范围,以致即便是最有胆识的君主,都会觉得要阻止宦官的这些行为十分困难。不过,他顺治将要吸取历史教训,通过建立一个正式的机构以控制宦官的权力,就能够避免这些擅权现象了:

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防禁既严,庶革前弊。

于是,顺治利用明朝皇帝曾经采用过的十三衙门来经管宦官事务。他还对宦官事务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1)满洲近臣与宦官共同承担宫中使役;(2)各衙门宦官品级不得超过四品;(3)宦官为内廷官员,不得承担宫外事务,也不能离开皇城;(4)宦官不得与外人接触,包括他们自己的亲属;不得收养义子;(5)宦官不得与外官经常交往,他们的任何交通勾结,都将科以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