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第14/38页)
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之,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
在多尔衮看来,这是一种人道的行为与计划。各住户的原有住房每间付给4盎斯银两,并给了适宜的迁徙期限。同时,满汉之间的通婚也获许可。这样,分隔政策就不会造成这种夫妻的离散了,他们可以依法结婚并自立门户。这样,在许多人看来是专制暴行的种族分隔法令,在多尔衮看来却是恢复北京的安定和睦的最合乎逻辑的措施:“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员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
然而,汉人的迁居引起了重大困难。特别是在北京城外的那些城镇中,满族营区在这里的建立需要圈占私人土地,赶走这里的长年居民。这些建立于动乱地区以镇压盗匪的营防,按规定应分给旧日属于明朝贵族的土地,户部受命认真清核这些产业,把那些明朝贵族从田主那里强占的土地归还原主,其余分给旗人。然而,大量土地却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夺走了,例如在临清就是如此。这引起了当地的满汉冲突。总共有34个“鞑子城”在中国北部建立起来了。它们是分立的,有高墙环卫的营防,或处于原有的城墙之内,或处于其外而与之并峙。并且,建立这种营防的最初后果,是激起了本来想利用它加以镇压的动乱。
中国北部的军事平定,所依赖的并不仅仅是旗军的力量。当清占领军逐渐进入各营区驻防以后,北直隶和山东的明朝降军残部主要是被收编进被称为绿营的新军事单位。当一名地方将领投降后,他和他的部属就改编为绿营。例如北京东北的昌平的明游击鲁国南及其部下,就是如此。这些绿营也参加征服战争,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驻防城镇与地方都会中的军事基地周围之乡村的治安。如一位清廷官员所言,绿营最初负责镇压起义,后来其任务逐渐变成了缉捕盗贼。
到了17世纪末,中国约有59.4万名绿营兵。因为他们是地方驻军,后来转由地方军政长官指挥了。他们被派驻乡镇“分防”,维持治安。他们,再加上保存于军衙中的税户簿以及细密的保甲体系,便构成了一个颇具弹性的控制系统。这样,在清廷统治早期,地方行政大致是一种主要由汉人武装担负的军事统治。如果某个地区出现了坚决的反清起义,满、蒙、汉旗兵将随时加以干涉;但他们作为重步兵和骑兵,其作用是奔袭作战,而不是治安卫戍。
驻防军的长官是总督与巡抚,他们负责一个特定区域,它有时就等于一个省。随着清廷的统治拓宽到京都以外,清廷派出总督巡抚去接管那些业已投降或平定的地区,并担负起后来编入绿营的地方军队的指挥之责。沈文奎被派赴保定;王鳌永、丁文盛、杨方兴被派赴山东。他们都有一定的司法权;如果事情发生于其管区之外,这些长官(他们大多数是可靠的辽东“旧人”)必须得到特别批准才能离开辖区,前往处理。直到1648年,每当一位官员被派赴某处指挥平定战争之后,多尔衮总是要把他召回北京或送回东北呆上一段时间。很清楚,王朝担心像明末左良玉那样的无法驾驭、反复无常的军阀再度出现,所以宁愿紧紧地管束住这些军政长官。
与此同时,在扩大清廷在中国北部的统治上,清廷对这些督抚又深为倚重。没有他们的效力,清廷的统治就不可能超出北京周围的中原地带,更远的西部大概会留给李自成的力量,大运河区域或许依然处于南明将领的手中。但中国北部的大多数军人很快就投顺了,在他们的帮助下,满人逐渐巩固了他们的帝国在各地的基础。
保卫京城
降军及其统帅的第一个主要任务,是扫荡山西的大顺残部,以确保京城西线的安全。1644年6月14日,李自成在弃京之后沿大路进入山西界内,一路抵挡着吴三桂人马的追杀。在定州,二三十万混乱庞大的人马发生了火并,出现了一场混战。火并中许多将领被杀死了,1万多人投降了追击的清兵。在去往真定的路上,李自成中箭落马。李自成企图在这个已燃起大火的城中找到一间房屋避难,但终因熊熊火烟而离去了。大顺残部后来得以摆脱追兵,李自成逃出了山西的固关。当吴三桂放弃追击挥师回京后,李自成在太原重集旧部。李自成让前明军官陈永福率领一部留守太原,自己又前往陕西去重建营基。他的一些人马直接越过了吕梁,其主力则从山西南进平阳,进渡黄河,从渭河流域北部的韩城进入陕西,回到了西安——四个月以前,他就是在这里宣布了大顺政权的建立的。一大批装备精良火器的部队被派出保卫潼关。李自成的侄子李过则受命北去,重新控制起义的发源地区;高一功率领大顺军之一部在陕北的绥德筑墙固守;蓝县高九英指挥的四十寨联盟,很快就控制了太原西北的山区。到了仲夏时节,从太原西南的交城向西北而去直到偏关附近的河曲,形成一道漫长的、几乎无法逾越的义军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