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南京政权(第4/32页)
佩雷拉(Galeote Pereira)也记录了当时桂林许多朱门大户的情况。他听说那些人完全依靠皇室按月供给的钱粮为生,他们因饮食无度而身体臃肿。耶稣会士金尼阁在同一世纪晚些时候曾写道,皇室宗亲已超过6万户。他强调说,这些人对社会毫无价值,对君主权力却构成威胁。
由于不能入仕,又不能参政,生活放荡、傲慢无礼的皇室宗亲发展成有闲阶层。皇帝清楚地知道他们有自己的特务组织,因而将他们视如仇敌,严加防范。他们全都住在指定的城市中,未经皇帝允许不得离开,违者处以极刑。他们中甚至没有一人被获准留居在北京或南京城里。
经过努力,身份较低的皇族成员获得了入仕的机会。1595年以后,朱姓宗亲被鼓励去参加科举,但其中只有极少数人考中,其余的人继续在贫困中生活。少数上层贵族,则始终被皇帝认为有谋反的可能,而受到猜疑和防范。
地位较高的亲王及其王府,在明初原是被用作抗衡士绅集团和富户势力以及抵御蒙古入侵的军事力量。明太祖将自己的儿子分封在各省辖区之外的地方,9位亲王被置于接近今蒙古边界一线,分别统领3000—80000人。在其辖区内,他们可自建宫殿,任命自己的官属。然而,他们对辖区内官员的控制权,最终遭到对这种独立势力深感担忧的建文帝(1399—1402)的反对。事实证明他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因为他登基后不久就被其叔父燕王推翻了。燕王就是后来将明朝都城迁至北京(燕京)的永乐帝(1403—1424),北京原是他的封地。永乐帝同样感到其他诸王有谋篡的危险,所以开始建立新制度以控制自己的兄弟和侄子。他尽量削弱诸王的经济实力,使他们依靠俸禄为生,又限制诸王军队的规模,同时增强由中央委派到诸王手下的长史的权力尽管如此,最强大的亲王仍保有发动叛乱的力量。16世纪初,便发生了两次迫使朝廷出兵镇压的较大叛乱——1510年安化王谋反和1519年的宁王之乱。这些叛乱,使诸王拥有侍卫武装的制度受到更加严厉的责难,由此便产生了16世纪头10年后期外国传教士所看到的那种金碧辉煌的“监狱”。然而,与此相矛盾的是:和皇帝最亲近的王府的财产在这一时期却逐渐增长,这主要是靠把罪臣(如1561年谋反的太监曹吉祥)的土地没收为皇帝及其近亲的皇庄。
到16世纪头10年后期,这一没收政策也被广泛运用于一般平民的土地。事实上,人们完全可以用16世纪中原及南方富户的庄园堡垒来证明,皇帝正开始失去强夺乡绅土地的能力或愿望。但明朝后期的皇帝又逐渐将剥夺目标转向了更容易对付的小土地所有者。到17世纪初,诸王的地产已十分庞大(与穷困潦倒的下层皇室成员相反)。1605年,四川巡抚报告说,该省可耕地的70%掌握在诸王手中,20%为军屯土地,平民百姓耕种的土地只有10%。
明朝后期,贵族在整体上缺乏社会凝聚力,他们甚至不能被称作一个集团。那些仅被登记为皇族成员的姓朱的人既多又穷,可是皇帝的少数近亲却可以乘机积累巨资,发挥巨大影响。万历帝(1573—1619)有一个爱子朱常洵,其生母是皇帝最宠爱的郑贵妃。多年来,郑贵妃不顾朱常洵的次子地位,一直谋划将自己的儿子立为太子。因朝中多数大臣(包括许多后来与东林党有关系的人)的反对,皇上只得于1601年立其长子(后来的光宗)为太子。作为朱常洵未能立为太子的损失,万历帝封他为福王(封地在古都洛阳),并诏赐良田4万顷为食邑。这一数字相当于河南全省可耕地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又不得不从其他省征用一部分民田。结果,河南、山东和湖广共有约2万顷民田被划归福王。此外,被没官的前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的土地亦划归福王所有,同时他还得到了四川茶盐专卖权。
因此,福王的生活极其奢华。他喜欢嫖娼,并为此挥霍了30余万两。他在洛阳的王府造价高达28万两,是规定造价的10倍。为了满足其贪欲,他手下的宦官继续肆意掠夺土地,并用天下最残酷的手段管理这些掠夺来的庄田。福王在府中饮酒作乐,其佃户却饿死在遭受饥荒的洛阳郊外。河南百姓纷纷传言:“先帝耗天下以肥王。”当时,一支明军奉命渡洛河增援正与农民军作战的部队,军中有人大声喊道:“王府金银百万,而令吾辈枵腹死贼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