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北部边防(第7/23页)

努尔哈赤占领了辽东和辽西部分地区,使大约100万汉人落入后金统治之下。其中许多人沦为奴隶,尽管后金奴隶的地位已获得较大改善,得到国家更多的保护。主人已不能随意惩罚奴隶;如果奴隶受到虐待,官府便会将其没收,转给别的主人。这一法律上的变化,也许反映出这样一种趋势,即后金征服辽东后,开始以拖克索(即田庄,将一定数量的庄丁束缚其上的土地单位)和奴隶作为官吏俸禄。当然,这种家长式的关怀,也表现在努尔哈赤作出的由国家对降金汉人实行恩养(乌吉黑)的决定中。事实上,他当时甚至否定了以往满族社会中自由人与奴隶的绝对界线。他说:

吾国何故分别主人、奴仆,大人、小人?若有人怨恨其国,来投我等,且尽心效力,我等必不使其为奴仆、小人。

虽然来自贫穷阶层的汉人最终沦为奴隶的可能性远大于成为自由人的可能,但降人的身份毕竟不是按其原先的职业或官位而直接授予的。事实上,李永芳等人只是例外。大多数降金后获得军政官职的汉人,职位都相对较低。努尔哈赤似乎相信,将汉人任命于下层,然后以功升迁,比仅仅因为某个降人原是明朝高官就直接授予高位,更为有益。

彼等有功于(明)帝,或以贿赂升迁者,自以原系大臣,向来为官,不为我等效力……不论尔等昔日之功。若吾至辽东后,又立功劳,则记录之。

同皇太极以后的情形不同的是,在努尔哈赤统治时期,汉族降人无居政府要职者。达海——可能曾是境外居民——于1623年被革职。范文程和后来显赫一时的宁完我等降人,在《满文老档》中皆不见记载。另一著名汉族降将爱塔(也是境外居民,原名刘兴祚),实际上又背叛了后金,于1627年投入明朝军阀毛文龙门下,后因叛逆被满族人所杀。

一般说来,当时大量汉族百姓的归附——无论是自愿投诚者,还是强拉的“庄丁”——也未必是努尔哈赤吞并辽东的重大收获。后金大汗的职责要求他招纳辽西汉人,并将他们迁至辽东,同已占据了辽东但未完全恢复其稳定的女真人杂居。具体办法是令汉人与女真人合户,实际上是将满族旗人分置于汉人各户之中。照理,各户之满、汉成员都应从事耕作,而实际情形却是满人奴役汉人。汉族男丁承担了全部重体力劳动,汉族妇女则成了他们的奴婢。如此的不平等,加上缺衣少食,导致了1623年满、汉之间的一系列冲突。许多汉人故意在食物和饮水中投毒,焚烧房舍,还杀死了一些后金的哨卒。

努尔哈赤对这场种族间的骚动作出的反应,是收回满汉平等政策,而代之以种族歧视。他愤怒地责问八贝勒:“我等之兵去后,耀州之人即扬言杀我妇孺,其他各地之人亦毒杀我等之诸申,尔等知否?”又斥责各旗大臣对汉人过分宽容。

汉官与我等之诸申,因何同等对待?若我等之诸申犯罪,则问其功劳,问其官位,稍有理由,即应赦之。若尼堪犯下死罪,又未尽心效力,复有偷窃之事,则应尽诛其子孙亲族,为何仅责打了事?

合户制暂时仍予保留,但不再造成新的合户;迁入新都沈阳后,那些未合居的满汉人户,便被指定居住在按种族划分的区域内。除此之外,努尔哈赤还规定汉人不得持兵器;而女真人则无论是不是八旗兵丁,都要随身携带兵器。

这种旨在阻止汉人反抗的歧视政策,可能正是1625年汉人叛乱的导火索。这年秋,许多满族兵民被杀,据说还有汉人派人向附近的明军求援,希望重返明朝。11月,努尔哈赤采取了严厉措施。他认为汉族平民只是在一班明朝秀才的哄骗下才误入歧途的,遂令满族官吏进行彻底调查,清洗各村带头闹事的秀才:

并非我等嘉善拔擢之官员,乃是昔为明国秀才、大臣而今无官者,听信奸细之言,煽动当地村民。凡此等人,皆检出诛之。

究竟有多少秀才被杀,不得而知(显然也有幸存者,例如范文程)。但据明确记载,第二年,努尔哈赤将大量辽东汉人收归自己帐下,每13户编为一庄(拖克索),由一名庄头管辖,皆授以耕牛田地,令其耕作。于是,努尔哈赤趁种族冲突之机,控制了更多的汉族降人,其借口则是若将他们划归各贝勒,满人必然会进行报复,对其倍加虐待,甚至将其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