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9/10页)
官僚组织中有一条不证自明的规律,“一个部门之职能的内在不确定性程度越高,其中半正式的交流渠道与信息就越多。”安东尼·唐斯:《官僚政治内幕》,第114页。
马米兹:《魏忠贤》,第155页;邓尔麟:《达官贵人与嘉定大屠杀》,第25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4—28页;查尔斯·O·贺凯:《晚明的东林党运动》。
艾尔伯特·詹:《明朝衰亡》,第188、199—200页。明朝中晚期,官僚绅士霸占大片土地,使数以百万计的人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民,其中许多人成了强盗。这些流民在发生旱涝灾荒时总是最先受到打击。1640年河南饥荒期间,米价每斗3000钱,小麦每斗2700钱,流民只得自相食,父食其子,妻食其夫。李洵:《16世纪的中国海盗》,第1—2页;洪焕椿:《论明末农民政权的革命性和封建性》,第71页。
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的研究》,第34页。
居密:《主人和奴仆》,第63页。
例如,自1636年后,明朝政府完全放弃了襄阳城下被冲垮的汉水堤堰。在钟祥和武昌之间,农民被连年水灾赶出了家园,大片土地变成沼泽和盗贼栖身之地。皮埃尔·艾蒂安·威尔:《中国水利的周期性变动》,第275—276页。
这种国家邮驿系统,始建于明太祖时。最初是由富户提供驿马或船只,由贫户出丁充役。私人可使用该系统,使用权则由官府公开出售。至1624年,那些被指定的倒霉的富户纷纷破产了。驿站中充役的农民早已以此为业,而朝廷裁减邮驿系统后,他们便无以为生了,于是许多人沦为盗贼。艾尔伯特·詹:《明朝衰亡》,第213—216页;黄仁宇:《倪元璐》,第8页。
郑天挺、孙钺:《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7页。在中央及地方官府中,与邮驿有关的职位常常缺而不补。例如,按照制度,六科给事中应设50余员,都察院御史应设百余员,而万历末年,“六科止四人”,“都御史数年空署,督、抚、监、司亦屡缺不补”。赵翼:《廿二史札记》,第731页(第三十五卷)。
斯波义信:《宁波和它的物资供应地》,第422页。
例如,1635年史记言出任山西地方官后,便招募当地壮丁,命一名精通武术的僧人对他们进行训练。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二○九卷,第4页。具有这种独创精神的另一代表人物是徐标。17世纪40年代初,他出任保定巡抚后,用最新军事技术训练了一支7000人的私人武装,用以自卫。戴名世:《保定城守纪略》,第3页。这种由幕府提供兵员组建半私人武装的活动,开始于16世纪中叶。当时,胡宗宪等将领不得不在长江下游和沿海地区以这种方式防御海盗的攻击。梅里尔恩·菲茨帕特里克:《中国东南地区的地方势力与反海盗组织》,第2页。又见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173页;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159页;李洵:《中国海盗》,第5页;孔飞力:《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地方团练防御系统》,第220页;戴维·哈里森·肖尔:《中国明代最后的朝廷》,第53—55页;威尔斯:《中国沿海》,第219—220页;苏均炜:《明嘉靖期间倭寇史略》,第150页。
刘约瑟:《史可法》,第25页。关于明朝军队残杀无辜人民而非叛军或盗贼的另一例证,见李清:《三垣笔记》中,第2页。
徐鼒:《小腆纪年》第六十四卷,第908页;温睿临:《南疆绎史》第七卷,第59页;万言:《崇祯长编》,第23页。与此同时,明朝大臣史可法公开对徽州绅士们说,朝廷军队与叛军没什么区别。他们在劫掠百姓时同样凶残,都是人民的祸害。史可法:《史忠正公集》第二卷,第17页。
“游动的军事政权”一语,出自贝利。见C.C.贝利:《佛罗伦萨文艺复兴时期的战争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