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尔巴乔夫“新思维”的转向及其目标(第5/6页)

1990年3月第三次苏联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修改了宪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苏联共产党、其他政党以及工会、共青团、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运动通过自己选进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并以其他形式参加制订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一切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运动在履行其纲领和章程所规定的职能时,应在宪法和苏联法律范围内进行”。“苏联公民有权结成政党、社会团体,参加有助于发挥政治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他们多种利益的群众运动。”苏共成了与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地位一样的政党,苏共开始从一个执政党向一个在议会中活动的群众性政党过渡。这意味着苏共不再是苏联政治体制的核心,苏共在法律上变成了一个与其他政党一样的社会组织,苏联开始实行多党制。

(四)按照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彻底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苏联实行人民代表苏维埃制度,特别是戈尔巴乔夫兼任了最高苏维埃主席后,总书记的权限开始向最高苏维埃分权和转移。但是,最高苏维埃本质上的功能是议政、立法和监督,不能有效地做出决策,它也缺乏有效贯彻其决策的系统,因此,出现了权力真空和失控的现象。为了弥补最高苏维埃议而不决的缺陷、摆脱党对戈尔巴乔夫的阻碍作用,权力归苏维埃没多久,戈尔巴乔夫又进一步提出要在苏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思想,同时还陆续派出一些代表公开或秘密地前往美国、法国等地考察西方的议会制和总统制。1990年2月在苏共中央全会上,戈尔巴乔夫首次公开提出在苏联设立总统制的建议,要求给总统一切必要的权力以便将改革的政策付诸实施。从这时开始,苏联才开始按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

1990年3月,苏联第三次非常人代会开幕,会上就要不要设立总统职务和怎样选举总统进行了辩论。实行总统制本是激进派的主张,戈尔巴乔夫曾反对,现在他同意实行总统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感到自己在党内的地位不稳,威信在下降,当了总统,便可以摆脱党的制约,不会因为党内形势的变化而影响到他的权威。设立总统制,使党和国家分开,国家便不再属于任何一个政党。另外,苏联的混乱局面、日益恶化的形势,也需要有一个拥有强有力权力的国家元首。同时,戈尔巴乔夫接过激进派的这一主张,也使激进派措手不及。在人代会上,绝对多数票通过了实行总统制的决议;跨地区议员团提出要由民众直接选举总统,反对派成员阿法纳西耶夫则提出反对总书记兼总统,他担心戈尔巴乔夫会因此成为独裁者。这个提议正中党内传统派的下怀,戈尔巴乔夫当总统,正好给他们提供了一个选举新的总书记的机会,也许可以重新加强党的权力,与戈尔巴乔夫抗衡。反对派很快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收回了这一提议。第三次人代会通过了“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对苏联宪法(根本法)的修改和补充”,规定实行总统制,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第一任苏联总统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统是国家的元首,享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总理、内阁成员、最高法院院长等重要公职人员的提名权,签署苏联法律、宣布实行紧急状态、解决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争端等;苏联最高苏维埃只享有立法和监督职能,卢基扬诺夫被选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戈尔巴乔夫以1329∶495票当选苏联第一任总统,有不少人弃权。

国家的最高权力转移到总统系统,各共和国也效仿联盟中央实行总统制,民选产生了自己的总统和苏维埃主席,他们不是对联盟中央,而是对本共和国的选民负责,许多戈尔巴乔夫的反对派“和平”夺取了政权。但是,苏联的总统制并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法治建设明显滞后,实际上仍是另一种集权。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关系国家命运的新联盟条约的问题不是在最高苏维埃决定的,而是由戈尔巴乔夫这个苏联总统与各加盟共和国的首脑共同决定的,实际上是大总统与小总统支配着国家,最高苏维埃被抛在一边。戈尔巴乔夫当上总统后,成立了总统委员会和联邦委员会,行政实权落到了总统委员会的手中,总理及其领导下的部长会议只是执行总统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在改革政策上,雷日科夫与总统的分歧也越来越大,在雷日科夫看来,苏联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总统,也需要强有力的政府。雷日科夫认为在联盟条约签订前对政权体制进行改变只会引起混乱,而戈尔巴乔夫却对政治体制进行无休止的改革,于1990年11月撤销了总统委员会,把联邦委员会从议事机构变为协调联盟中央和各加盟共和国行动的决策机关,取代总统委员会成为最高决策机构。改行总统制,使苏共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严重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