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强制劳动经济体系的建立(第8/9页)

[79]同年6月28日,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副局长亚戈达签发了第136/68号《关于组建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市为临时中心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的命令。命令指出:①苏联政府决定委托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机关组建新集中营,目的是要通过对囚犯劳动更加合理使用的途径:其一,开发乌赫塔、伯朝拉以及其他地区的自然资源,同时把隔离期满的囚犯逐渐移民到这些地区;其二,修建铁路和土路;其三,从事采伐木材等工作。②为实施该决议,决定组建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市为临时中心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③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应立即着手组建工作并对囚犯进行劳动使用。

1930年3月26日,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为中心的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改名为瑟克特夫卡尔管理局。1929年7月组建了以乌拉尔州克拉斯诺维舍尔斯克为中心的维舍尔斯克特殊使命营管理局。1929年秋,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地方机关规定,组建以哈巴罗夫斯克为中心的远东营、以新西伯利亚为中心的西伯利亚营、以塔什干为中心的中亚营和以阿拉木图为中心的哈萨克斯坦营。“截至1930年6月1日,这7个营中关押囚犯总数为168163人”。[80]

“至1929年下半年和1930年初,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建成了完整的劳动改造营网络”。[81]

1929年11月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对1924年通过的“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刑法基本理论”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其中,该文件的第13条规定:“司法—改造性质的社会保护措施是……2)失去自由,在苏联遥远地区的劳动改造营服刑;3)失去自由,在集中关押地服刑……”而第18条又做了如下补充:“失去自由,在苏联遥远地区的劳动改造营服刑期限为3~10年。失去自由,在集中关押地服刑期限为3年以下。被判处失去自由、在普通关押地关押的人员,通常要在劳动教养院服满刑期。”[82]于是,在苏联的立法中首次出现了“劳动改造营”和“劳动教养院”的正式术语。[83]

1930年初,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的劳动改造营系统逐渐得到扩大。[84]1930年2月5日,根据斯大林的建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了撤销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决议,其原有职能被转给了其他主管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是转给了国家政治保卫总局。[85]

1930年4月25日,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副局长梅辛格签发第130/63号命令,组建“国家政治保安总局劳动改造营管理局”。[86]它的内部机构迅速发展起来,并且于“1930年10月1日取得了劳动改造营管理总局——古拉格的法律地位。从这个时期起,大批被捕人员大军被派到各种工地上去劳动、去挖运河、开采有用资源,以此来保证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实施”。[87]标志着古拉格诞生的第一个具有军事战略意义的工程是白海—波罗的海运河。在这里,古拉格展示出在短期内集中大量人力,通过大众突击的方式保证国家计划得以完成的可能性。“从1929年底开始,政治局直接批准下出现的新营加速增长现象说明,斯大林时期的政治制度改变了惩治政策,其目的是要建立起一个巨大的强制劳动体系,该体系的核心就是劳动改造营和劳动教养院管理总局,而建立该体系的推动力就是国家政治保卫总局”。[88]也正是从这时起,缩写词“古拉格”逐渐成为苏联最大、具有无限动员能力的经济机构的代名词。它标志着斯大林时期“使用囚犯的日劳动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因素”。[89]

1930年11月5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作出“关于撤销各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决议。“原隶属于它们管辖的关押地从1930年11月15日改为由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接管”。[90]“为便于在各共和国对这些关押地进行领导,组建了共和国劳动改造机构管理总局(ГУИТУ)。在外高加索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于没有联邦司法人民委员部,便采取了其他方式对劳动改造机构加以领导。在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改造机构管理总局隶属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在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则隶属于共和国最高法院;在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了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劳动改造特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