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危机出现和大清洗的序幕(第4/5页)
1933年1月,斯大林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总结》中,再次强调阶级斗争的问题,说“阶级的消灭不是经过阶级斗争熄灭的道路,而是经过阶级斗争加强的道路达到的”。他还把资产阶级反抗同托洛茨基、布哈林分子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认定他们是要反对苏维埃政权的。他说,“苏维埃国家威力的增长一定会使垂死阶级的最后残余的抵抗加强起来。正因为他们正在死亡,他们已经面临末日,所以他们一定会从一种袭击形式转到另一种更猛烈的袭击形式,向居民中的落后阶层呼吁,发动他们反对苏维埃政权。这些从前的人物用尽一切危害和诬蔑手段来反对苏维埃政权,并企图以此发动落后分子。在这个基础上,过去的反革命政党即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的残兵败将,中部和边疆地区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的残兵败将是能够复活和蠢动起来的。托洛茨基分子和右倾分子中的反革命余孽是能够复活和蠢动起来的”。[42]
斯大林一方面把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又认为当苏联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没有阶级对抗了。为了消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他日益把斗争尖锐化归结为资本主义国家在苏联进行间谍恐怖活动的加强,把清洗镇压对象定性为帝国主义代理人、间谍特务。[43]
1937年,斯大林在《论党的工作缺点和消灭托洛茨基两面派及其他两面派的办法》的报告中指出,“现代的托洛茨基主义不是工人阶级中的政治派别,而是暗害分子、破坏分子、特务、间谍、杀人凶手组成的一伙无原则和无思想的匪帮,是受外国谍报机关雇用而活动的工人阶级的死敌组成的一伙匪帮”。他将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总结为,“我们的进展愈大,胜利愈多,被击溃了的剥削阶级残余也会愈加凶恶,他们愈要采用更尖锐的斗争形式,他们愈要危害苏维埃国家,他们愈要抓住最绝望的斗争手段来作最后的挣扎”。[44]斯大林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为人为制造和激化分歧、斗争开辟了道路,为掩饰政策和工作的失误提供了借口,为排斥异己、维护小集团利益提供了武器。
在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被确定的同时,斯大林不断加强国家的治安机构。原来有直属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ОГПУ),负责侦察和审理反革命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由内务人民委员部处理。1934年7月10日,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并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大清洗、大镇压统一由内务人民委员部负责实施。
1934年,亚戈达出任内务人民委员;1936年9月,Н.И.叶若夫接任;1938年12月,改由Л.П.贝利亚担任。这三人,特别是叶若夫,是大清洗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他们疯狂迫害无辜者,最后自己也落个被解职、被枪毙的下场。
根据1924年宪法的规定,苏联设有法院。1934年,又设置了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和区军事法庭,负责审判重大案件。此外,在1933年设置了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是И.А.阿库洛夫。А.Я.维辛斯基最初是副检察长,1935年升为检察长。按法律规定,内务部机关必须先向检察长提交说明逮捕理由的决议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经过检察机关审核批准后,内务部机关才能进行逮捕。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者检察长批准,不受逮捕”。随后的侦讯,内务部应遵守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最后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法院进行审判。但国家政治保卫局、内务人民委员部实际上并不受司法检察机关的限制监督,可以无视法律的规定,自行其是。内务部通常是在没有司法检察机关同意下,自行逮捕人。审讯也是由内务部工作人员主持进行,检察人员通常是不参加的。
1934年11月5日,内务人民委员部设置了特别会议(ОСО)以及下属的共和国、边区和州的三人小组。特别会议可以绕过法院自行审判,并且通常是在被告、证人、律师、检察官不在的情况下作出判决。1935年5月25日,这一权力扩大到地方的三人小组。它一般由地方检察长、内务部地方局负责人和警察局长组成。1937~1938年,与三人小组并列工作的还有两人小组,其正式名称是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和苏联检察长委员会,由这两个机构的代表组成。三人小组和两人小组经常只审理案件的名单,不召见囚犯和见证人,不对审讯人员收集的材料进行审核,就作出判决,然后上报内务人民委员叶若夫和检察长维辛斯基。他们批准后,小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