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第5/6页)
粮食人民委员瞿鲁巴为强制辩护,认为不动用强制就不可能得到粮食。副粮食人民委员弗鲁姆金同意必须改变粮食政策,但主张保持垄断,不过要改变实施垄断的方法。同农民的交换只能由国家或者国家委托的机构来做。但他认为,垄断并不是共产主义的特征,实施垄断措施是出于特殊的经济条件。[31]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副主席弗·米柳亭发言说,不仅在政治上,并且在经济上我们必须同农民妥协,这是因为粮食征收制已经进入经济的死胡同。他反对保留垄断,认为不转向地方自由周转,这实际上同粮食征收制无异。如果我们想做让步,那就应当作真正的让步,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否则就不会有任何效果。继续实行征收制是没有出路的,因为征收遇到小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浪潮,他们用武装的手捍卫自己的劳动果实。[32]
列宁在总结发言中不点名地回答弗鲁姆金说:“我们将在多大程度上保留经济流转自由,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经济流转自由,这是没有疑问的。必须对实行这一点的经济条件做出估计和检查。”[33]
列宁认为,农民纳税后通过合作社来实现剩余粮食的自由经济流转是适当的,但这就意味着合作社的影响增长。这时候列宁对合作社是不放心的,他采取了灵活的表述:自由的小经济流转将如何发展,是通过合作社,还是通过恢复私营小商业,我们现在未必能够最后确定。他提出一个改革的重要方针——“把各种办法都拿来试验一下,根据实际经验加以研究,然后告诉我们,你们哪些经验是成功的”,而我们可以成立委员会来研究积累的经验。[34]
大会用了不到半天的时间,结束了实行粮食税问题的讨论。提供表决的有两个草案,一个是列宁代表中央提出的草案,一个是弗鲁姆金的草案。弗鲁姆金说:不同点在于他的草案中的第6条,这条说的“不是流转,而是出售给国家以交换个人消费用品和经营用品”。[35]
大会通过列宁提出的“关于以实物税代替粮食征收制”的决议,其中第一条写道:“为了保证农民在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经济资源的基础上正常地和安心地进行经营,为了巩固农民经济和提高其生产率,以及为了确切地规定农民所应担负的国家义务,应当以实物税代替粮食征收制这种国家收购粮食、原料和饲料的方法。”
决议规定税额应当比粮食征收制所征收的少,并且在播种之前通知农户。起初预定根据农户的收获量、人口和牲口数量,从农户产品中按百分比扣除或按份额扣除。但这种做法不利于刺激每俄亩单位产量的提高。一个月以后,人民委员会的法令作了另一种表述:税额根据适合耕种的土地面积确定。扩大耕种面积的勤劳的业主将得到优惠。“在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农民可以自己全权处理,可以用来改善和加强自己的经济,也可以用来提高个人的消费,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农产品。允许在地方经济流通范围内实行交换。”[36]由于形势紧迫,列宁提出:“我们必须今天晚上就把通过的决定用无线电向世界宣告。”[37]
两个月后,5月26~28日召开了俄共第十次代表会议,专门讨论新经济政策问题。列宁在报告中同意奥新斯基的提法,强调新经济政策是“认真的长期的”政策。列宁指出,工农之间不仅要建立政治联盟,还要建立“经济上的联盟”。在实行粮食征收制的情况下,小农户没有正常的经济基础,许多年都死气沉沉,不能存在和发展,因为他们对发展农业不感兴趣,结果是我们失去了经济基础。现在的任务不是去研究笼统的提纲和纲领,而是研究实际的试验,研究好的和更好的例子。[38]
代表会议认定新经济政策是长期的政策,其基本手段是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要把商品交换集中到合作社手里,但绝不排挤正常的自由贸易。会议还大致确定了新经济政策在工业领域的某些方向,其中表示支持中小企业(私人的和合作社的),允许把国营企业租赁给私人、合作社、劳动组合和公司;赋予地方经济机关自行决定租赁关系的具体问题;还修改了大工业的计划,加强日用品和农民用品的生产;扩大每一个大企业在支配资金和物质资源中的自主性和首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