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南北朝之玄学(上)(第3/9页)

“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此道之所以能“无为而无不为”也。

道以“无”为体,以“无为”为用。以“无”为体,故能无不有;以“无为”为用,故能无不为。圣人之行事,亦以此为法。王弼《老子》三十八章注云:

是以天地虽广,以无为心;圣王虽大,以虚为主。……故灭其私而无其身,则四海莫不瞻,远近莫不至;殊其己而有其心,则一体不能自全,肌骨不能相容。(《老子》下篇页一)

《易·损》“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王弼注云:

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阴非先唱,柔非至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尽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周易》卷四页十三)

《老子》四十九章,王弼注云:

夫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者。能者与之,资者取之。能大则大,资贵则贵。物有其宗,事有其主。如此,则可冕旒充目而不惧于欺,黈纩塞耳而无戚于慢;又何为劳一身之聪明,以察百姓之情哉?夫以明察物,物亦竞以其明应之;以不信察物,物亦竞以其不信应之。夫天下之心不必同,其所应不敢异,则莫肯用其情矣。甚矣害之大也,莫大于用其明矣!夫在智则人与之讼,在力则人与之争。智不出于人,而立乎讼地,则穷矣;力不出于人,而立乎争地,则危矣。未有能使人无用其智力乎己者也。如此,则己以一敌人,而人以千万敌己也。若乃多其法网,烦其刑罚,塞其径路,攻其幽宅,则万物失其自然,百姓丧其手足,鸟乱于上,鱼乱于下。是以圣人之于天下,歙歙焉心无所主也;为天下混心焉,意无所适莫也。无所察焉,百姓何避;无所求焉,百姓何应?无避无应,则莫不用其情矣。人无为舍其所能而为其所不能,舍其所长而为其所短。如此,则言者言其所知,行者行其所能,百姓各皆注其耳目焉,吾皆孩之而已。(《老子》下篇页十四至十五)

圣人法道之“无”,故以“虚”为主;法道之“无为”,故亦以“无为”为主。圣人在上位,“虚”而“无为”,则“人用其力,事竭其功。”可以“尽天人之助”。所以“冕旒充目,而不惧于欺;黈纩塞耳,而不戚于慢”也。若不能虚,而事必自为,则“己以一敌人,而人以千万敌己”,虽“劳一身之聪明”,亦不能有所成矣。《庄子》谓“无为也,故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故为天下用而不足。”故惟无为,而后能无不为也。就人民之自身言,“人无为舍其所能而为其所不能,舍其所长而用其所短”。故圣人但任人民之自然,人民自能“自求多福”,勿须乎圣人之代谋也。王弼《易略例》云: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

《易·损》彖“损益盈虚,与时偕行”。王弼注云:

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余。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周易》卷四页十二)

《老子》二十章“绝学无忧”,王弼注云:

夫燕雀有匹,鸠鸰有仇;寒乡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则忧。(《老子》上篇页十八)

《老子》二十九章“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王弼注云:

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物有往来,而执之,故必失矣。(《老子》上篇页三十至三十一)

圣人法道,“虚”而“无为”,则圣人自身之事业,无失而必成;而人民万物,亦可适其性矣。

王弼之《易》注,大开以道家之学注经之风气。何晏《论语集解》中,亦间有采道家学说之处。《论语》“回也其庶乎屡空”,何晏《集解》云:

一曰,屡犹每也,空犹虚中也。以圣人之善道,教数子之庶几,犹不至于知道者,各内有此害也。其于庶几每能虚中者,唯回怀道深远。不虚心,不能知道。子贡无数子病,然亦不知道者,虽不穷理而幸中,虽非天命而偶富,亦所以不虚心也。(皇侃《论语义疏》卷六,《知不足斋丛书》本,页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