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董仲舒与今文经学(第9/14页)

设官分职,均法天之数,非可随便规定也。

“法其道而以出治”者,董仲舒曰:

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至远,踔而致精,一而少积蓄。广而实,虚而盈。圣人视天而行。是故其禁而审好恶喜怒之处也,欲合诸天之非其时不出暖清寒暑也。其告之以政令而化风之清微也,欲合诸天之颠倒其一而以成岁也。(苏舆云:“两句并疑有误字。”)其羞浅末华虚而贵敦厚忠信也,欲合诸天之默然不言而功德积成也。其不阿党偏私而美泛爱兼利也,欲合诸天之所以成物者少霜而多露也。(《天容》,《繁露》卷十一页十二至十三)

此皆人主法“天之道”以“出治”者也。

“法其治而归之于仁”者,董仲舒曰:

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苏舆曰:“有又同。”)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卢文弨曰:“七字疑衍。”)父兄子弟之亲,(卢文弨曰:“父兄上应有有字。”)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耻之行,有是非逆顺之治。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有而博。唯人道为可以参天。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苏舆曰:“而备疑当作皆其。”)(《王道通三》,《繁露》卷十一页九至十)

天以爱利人为意;王者法之,亦以爱利人为意,此点与墨子之学说有相同处。

董仲舒之社会哲学,注重于均贫富,“塞并兼之路”。董仲舒曰: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俗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羸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天不重与。有角不得有上齿。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度制》,《繁露》卷八页一至三)

“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即所以“塞并兼之路”也。此制度,董仲舒以为与“天理”合。

董仲舒理想中之土地分配制度,仍为井田制度,所谓:

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亩,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亩,以食五口。上农夫耕百亩,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爵国》,《繁露》卷八页十)

自贵族政治破坏后,人民在经济方面自由竞争之结果,秦汉之际,新起之富豪多,贫富不均之现象显。当时有识之士,多以为言。董仲舒盖亦力欲矫此流弊者也。

十 【灾异】

天人之关系,既如上诸节所述,故人之行事,若有不合而异常,则天亦显现非常的现象。此天所显现之非常的现象,即所谓灾异。董仲舒曰:

其大略之类,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曰:“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必仁且智》,《繁露》卷八页二十四)

此谓人之行为有不当,“天生灾异以谴告之”。董仲舒又曰: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明于此者,欲致雨则动阴以起阴;欲止雨则动阳以起阳。故致雨非神也,而疑于神者,其理微妙也。非独阴阳之气可以类进退也,虽不祥祸福所从生,亦由是也。无非己先起之,而物以类应之而动者也。(《同类相动》,《繁露》卷十三页四至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