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8/14页)
孝之在精神方面者,在吾人之亲存时,须顺其志意,不独养其口体,且养其志,(《孟子·离娄上》)有过并规劝之,使归于正。在吾人之亲殁后,一方面为致祭祀而思慕之,使吾人之亲,在吾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此点上节已详。又 一方面为继吾人之亲之事业,使其未竟之志得申;或吾人自有述作,使吾人之亲之名,“附骥尾而致千里”,因亦在众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焉。《中庸》曰:
子曰:“舜其大孝也欤!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礼记》卷十六页四)
又曰: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脩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卷十六页五至六)
此等精神方面之孝为大孝,达孝。盖较肉体方面之孝为尤重要也。《祭义》曰: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礼记》卷十四页十一)
此皆以精神方面之孝为最重要也。
父母之遗体,孝子欲“全而归之”,不但须“不亏其体”,且须“不辱其身。”“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尊亲”谓积极的有善行,使亲能享令名;“弗辱”谓消极的无恶行,使亲不被恶名。人若能存此心,自能力行诸德。故《礼记》中有几篇及《孝经》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祭义》曰: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烹孰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东自西,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礼记》卷十四页十一至十二)
《孝经》曰: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经》,《四部丛刊》本,页一至七)
依此言,则凡有孝之德者,必有一切诸德;故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也。此种学说在汉时极有势力,在汉时“孝弟力田”者,皆受奖励。汉之诸帝谥号,上皆冠孝字,可见其对于孝之特别重视矣。
【注一】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之说,当系后起。《论语》中载孔子言孝之言甚多。又谓:“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学而》,《论语》卷一页四)此谓仁之要素,为推己及人。己之所亲对己之关系,至亲至密;若对于己之所亲,尚不能推,则对于别人,当更不能推矣。故推己及人,须自己之所亲始。此孝弟所以“为仁之本”也。孔子、孟子皆注重孝,但未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一切道德之根本为仁,仁者自然孝。孟子所谓“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
【注二】《礼记》中此诸篇之作者皆以其所述为曾子之言。《孝经》一书,亦标明为孔子答曾子之辞。盖曾子在当时以孝名,故孟子数称曾子事曾晳之道,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不过曾子虽有孝行,而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之说,是否果曾子所主张,不易断定。盖孟荀于此皆未言及,而《礼记》中所述某曰某曰甚滥,几不能辩何者真为某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