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墨经》及后期墨家(第13/13页)

此皆驳庄子之说也。庄子之学,以为一切事物及人之意见,万有不齐。若必执一以为是,则究竟以何者为是?若不执一以为是,则皆是也。故因其自尔,“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自其积极方面观之,彼主张不废是非而超过之。自其消极方面观之,则惟见彼之不执一以为是,主张“辩无胜”及“知之否之是同”而已。《齐物论》曰:“辩也者,有不见也”,“大辩不言”,“言辩而不及”。若专即此等处观之,则庄子以“言为尽悖”,以人之互相诽为非,即所谓“非诽”也。《墨经》主张人所是非不同则辩,辩则当者胜。上文已详。又以为“以言为尽悖”之言,是悖言也。盖若此言为是,则至少此言非悖,何得谓“言尽悖”?若此言为非,则言仍非尽悖也。“知之否之是同也”,亦悖言也。盖此言即代表一知,此知不同于不知也。此言即是一论;有知则可论,无知则无以论也。以言为非之言,即是一诽。以诽为非者,是亦以己为非也。若不以己之诽为非,是诽“非可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