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铁(第19/30页)
恺撒完成了对高卢的征服之际,也是危机爆发之时。他要求延长统帅任期,却被元老院拒绝,于是他带领第13军团离开了所属的省份前往罗马。按法律规定,他的统帅权一出省即告无效,所以他率军进入罗马等于是造反。由于元老院得到了一些军团和将领的支持,其中最著名的是庞培,所以对恺撒的叛乱还是有镇压之力的。内战打了7年(公元前50—前44年),作战地点远至西班牙、埃及和非洲。最终恺撒赢得了内战的胜利,却死于暗杀;暗杀他的人中有坚持原则、反对独裁的人,也有对他心存私怨的人。接下来为了争夺权力,内战重起,恺撒的养子屋大维力克群雄,从中胜出;公元前27年,对他唯命是从的元老院在已经颁给他的皇帝头衔[虽然名义上是“第一公民”(Princeps)]上又加上了奥古斯都的称号。自那时起,共和国名存实亡,罗马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成了帝国。
罗马排他性的选民阶级已经不再具有代表性,企图通过这个阶级的竞争性政治来统治一个军事国家必然问题丛生,但帝国制度就解决了这类问题。首先解决的是军队的问题。奥古斯都看到,内战造成军队编制膨胀,多达50万人,其中很多人不过是追随互相竞争的不同将领的投机分子;于是他大刀阔斧地裁军减员,只保留28个军团的兵力。为保证中央政府的安全,防止再次发生恺撒式的叛乱,他创立了禁卫队(Praetorian Guard)专门卫戍罗马。野战军基本上部署在边界地区。重兵集结地包括与日耳曼隔河相望的莱茵河下游——当时已经能够感受到来自日耳曼的压力,还有同样饱受野蛮人袭扰的多瑙河上游地区以及叙利亚。在西班牙、非洲和埃及驻扎的守军人数较少。奥古斯都采取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举措是修改了兵役制的基础。早已名存实亡的民兵义务被正式废除,军团成为依靠募兵的职业军队。公民有入伍优先权,但合格的非公民一旦被招募即获得公民权利;服役期为15年(实际上经常是20年),其间战士不准结婚,虽然在扎营的地方自然而然会有男欢女爱、生儿育女的情况发生,尽管是不合法的。饷金数目固定,按时发放,战士退役后可领取退役金,足够维生。退役金制度对正在服役的战士来说是一种动力,鼓励他们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支付退役金所需的巨额资金则通过精算法计算后,以赋税的方法筹措。
奥古斯都的军队最终定在12.5万人左右。军团的骑兵和轻型步兵这些附属部队的人数也大致相当。罗马自从征服意大利战争的开始就使用这类附属部队,但这些部队的士兵不是公民,服役期长短不定。大概自奥古斯都起,可以肯定从继承奥古斯都王位的克劳狄乌斯一世开始,附属部队的士兵也都按规矩发饷,但对他们吸引力最大的是服役25年后,退役时可得到公民权利;附属部队的士兵准许结婚,他的一个妻子生的所有儿子,无论生在何时,也都会获得公民权利。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附属部队兵员的质量,后来有的附属部队在战斗中表现得出类拔萃,以至于被集体授予公民权利。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两翼骑兵和随从的步兵不再等到打仗时才临时招募(这样才能使他们的战斗素质尽量接近军团战士的素质),指挥权从当地的首领手中转给了帝国军官,并在全帝国范围内各处部署调动。
奥古斯都确保军队永远可靠的最厉害的一手是对指挥层做出的安排。在共和国制度下,省总督负责指挥省内的军团。奥古斯都任命自己为大多数省的总督,这样他就可以直接指挥驻扎在那些省的军队,同时他颁布敕令,规定仍然由元老院任命总督的省中的军团也要通过代表他的副将受他指挥。为管理这个复杂又高度集中的制度并保证对它的资金供应,奥古斯都创立了帝国公务员制度,由从政阶级的成员领导;那些人领取国家薪金,也很乐意负起相关的责任。这些帝国官员负责征税以支持省级行政机构和驻军,把资金转到帝国国库。在埃及和非洲,他们还负责购买和运输粮食,每年罗马城需要40万吨粮食给城里的住户提供免费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