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石(第13/28页)

经典人类学的观点是,史前人类社会的演变历经群体、部落、酋长制和早期国家这几个阶段。根据这样的分类,群体的定义是一小组人。成员们知道,或至少相信,他们彼此有血缘关系。这是生活在父权统治下,胆小羞怯的狩猎者或采集者的典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南非的布须曼人就属于这一种。部落成员通常相信他们共有一个祖先,彼此之间主要靠语言和文化联系在一起,不一定接受某人做领导,虽然可能对父系或母系的权威有一定的承认,通常还有神话作为支撑;按照人类学理论,部落倾向于平等主义。但酋长制是分等级的,通常是神权性质的;创始人据说是神的后裔,社会成员按照与他的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三六九等。今天世界上大多数人民所属的国家据认都是从酋长制发展而来的。人类学家使用马克斯·韦伯著名的分类法,以合法性的依据来区分酋长制和国家,前者的合法性依靠“传统的”(少数情况中是“魅力的”)规范,后者依靠“法理的”规范。

对外行人来说,最近出现了一个好消息:有些人类学家采用了一种更简单的分类法,只把前国家的社会分为“平等型”和“等级型”两种。这一改变尚未得到普遍接受。它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种学家发现,他们在世界的一些偏远地方,如山区、森林、沙漠和半沙漠区,找到的组织简单的社会是由逃离强邻压迫的难民所组成的;逃难、分散、经济困苦和颠沛流离使得他们的神话和权威系统力量减弱,因而造成社会结构的退化。有些人坚信,国家出现前的社会是由人们根据自己的文化建立起来的,或者是为适应周围环境而形成的。对于他们来说,这种解释听起来很不顺耳,但他们的那种人类学理论已逐渐没落。不过,别的人也觉得这种解释难以接受,因为它高度强调战争的作用,特别是把战争的动机严格归纳为争夺稀少的资源。

马陵人的社会与国家没有丝毫相似之处(有些人认为雅诺马马人的社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纯粹的原生态),但新西兰毛利人的社会却和国家十分接近,如果只看他们建设大型公共工程和进行远距离大规模作战能力的话。毛利人肯定不缺食物,尽管他们在新西兰定居的前600—800年间就灭绝了18种鸟类,包括恐鸟这种无翼大鸟。另一方面,造成岛屿间移民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密度的逐渐增加;当扩大生产、杀婴、“旅行”和战争都无法减轻人口压力的时候,就会导致整群人被逐。公元800年左右来到新西兰的波利尼西亚人可能是像北欧海盗那样的“航海者”,是敢于冒险的年轻男子,像挪威航海探险家莱夫·埃里克松(Leif Ericksson)那样没有土地,向南方寻求自己的文兰a;也可能是被原来岛上的某个酋长打败的散兵游勇;也可能是被抛弃的人,误打误撞,幸运地来到新西兰。无论他们是怎么来的,他们都带来了波利尼西亚人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制度、神话中从天神传下来的酋长制、社会等级和军事技能。他们还带来了岛屿生活的用品,包括木制的武器;他们的长矛和棍棒边缘镶着磨利的贝壳、珊瑚、骨头或石片,足以致命。毛利人使用这样的武器,在新西兰宽阔的北岛和南岛上进行的战争与铁器时代,甚至火药时代的国家统治者进行的战争相差无几。

波利尼西亚酋长的权力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他的神力,即他作为祭司在人和神之间保持沟通的职责;一个是禁忌,即他把大地果实的一部分和神给予的水用于祭神的权力。祭神的方式可能是举行仪式性的宴会,也可能是呈献祭品,还可能是建造寺庙,但都必定需要向人民征税,还经常要人民出劳役。在比较简单、更加平等的社会中,酋长的职责本来只是给人治病、出主意、做领导,但一旦涉及祭神和征税,酋长就可以要求增加权力,甚至迫使大家接受他权力的扩张。岛上的人口增多后,需要扩大生产,波利尼西亚酋长因此而有权要求大家共同劳动来种田、捕鱼,甚至修建灌溉工程;如果人口压力导致了战争,酋长的权力就进一步加大,如果他享有勇士的名声,别人就更是只能听从他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