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秦汉政治制度(第9/40页)

中书宦官虽废,其人又以常侍等官为窟穴。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在前汉皆加官。给事中亦加官。中黄门有给事黄门。后汉中常侍、小黄门,皆以宦者为之。朱穆谓始于和熹邓后,《后书·朱晖传》:穆上疏曰:“案汉故事,中常侍参选士人。建武以后,乃悉用宦者。”后穆因进见,口复陈曰:“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自和熹大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两宫。”然后遂相沿不改云。

大常、光禄勋、卫尉、大尉所部。大仆、廷尉、大鸿胪、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司空所部。为九卿,分属三公。此徒取应经说而已,无他义也。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日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案《食货志》言初大农尽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贮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则其所豫甚广,非徒掌山林者也。其均输、钟官、辨铜三令丞,即志所谓专令上林三官铸者,见第五章第十节。后汉省,并其职于少府。铸钱在前汉亦本属少府。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武帝大初元年,更名执金吾。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

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景帝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护军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属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司隶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属大司空,比司直。亦见《鲍宣传》。后汉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王念孙云:“西域当为四城。《汉纪·孝惠纪》: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外及掌四城是其证。”案王说是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王莽时有轻车都尉,即此。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后汉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并射声。事在建武七年,见《纪》。九年三月,初置青巾左校尉官。十五年,复屯骑、长水、射声,改青巾左校尉为越骑校尉。

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有副校尉,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已见第五章第十四节,第九章第三节。护羌校尉,见第五章第五节。后汉亦有之。置于光武建武九年,见《本纪》。又有使匈奴中郎将,主护南单于。护乌桓校尉,主乌桓。《续志注》引应劭《汉官》曰:“并领鲜卑。”又引《晋书》曰:“汉置东夷校尉,以抚鲜卑。”

汉有大子大傅、少傅。又有詹事,掌皇后、大子家。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成帝鸿嘉三年,省皇后詹事,并属大长秋。中兴常用宦者。大子亦无詹事,少傅悉主官属。大后亦置詹事,随所居为名。景帝中六年,更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其后有大后等亦率置少府,崩则省。诸公主家令,属宗正。

内史,秦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师古曰:“《地理志》云:武帝建元六年,置左右内史。据《史记》知志误。”案《表》:景帝元年,中大夫晃错为左内史,二年,左内史错为御史大夫,则分置又在景帝二年之前。右内史,武帝大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列侯更属大鸿胪。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服虔曰:皆治在长安中。元鼎四年,更置二辅都尉。左辅都尉治高陵,右辅都尉治郿,见《地志》。中兴,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