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三国始末(第23/23页)
《倭传》云:其国本亦以男为王。住七八十年,倭国乱,相攻伐,历年,乃共立一女子为王,名日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年已长大,无夫婿,有男弟佐治国。《后汉书》云:桓、灵间,倭国大乱,更相攻伐,历年无主。有一女子,名曰卑弥呼。年长不嫁,事鬼神道,能以妖惑众,于是共立为王。案光武中元二年,倭奴国奉贡朝贺。中元二年,下距桓帝建和元年九十年,灵帝建宁元年百十一年,《国志》所谓住七八十年者,盖即自中元二年起计也。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大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诏封为亲魏倭王。以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次使牛利为率善校尉,赐物答其贡直,又别有特赐。正始元年,大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偏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赍诏赐以物。倭王因使上表,答谢诏恩。其四年, 倭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掖邪狗等壹拜率善中郎将。《本纪》:四年十二月,倭国女王卑弥呼遣使奉献。其六年,诏赐倭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其八年,大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卑弥呼已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余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上献。案男弟佐治,乃社会学家所谓舅权之遗俗。卑弥呼死,复立壹与,则当时倭女王必不止一人。岂倭真嵎夷之东徙者,亦有齐地巫儿之俗与?
魏文帝黄初元年,貉、夫余来朝,见《三国志·本纪》。《注》引《典论·自叙》云:建安十年,始定冀州,貉贡良弓。《齐王纪》:正始七年二月,幽州刺史毌丘俭讨高句丽,五月,讨貉皆破之。韩那奚等数十国各率种落降。《陈留王纪》:景元二年七月,乐浪外夷韩、各率其属来贡。则汉、魏之际,艮维诸国,犹有陆詟水栗之概也。此等声威,晋初犹未尽坠,至鲜卑据东北,而形势乃一变。
【注释】
(1)史事:曹操杀伏后事诬。
(2)史事:曹操之为人。三国时史事不可信者多。
(3)政体:昊蜀结好,二帝并称。
(4)史事:魏延、杨仪之事。
(5)史事:或竟以其贼魏延而见徙也。
(6)史事:谓诸葛亮短于用兵之非。
(7)史事:魏文帝抑后族。
(8)四夷:魏文求南物于吴。明帝以马易。
(9)四夷:魏文之恶劣。
(10)婚姻:魏明帝录士女以配士。
(11)史事:孙权通公孙渊以求马。
(12)史事:刘放、孙资党司马宣王深其党爽。诸葛诞、邓飏非浮华。爽等所以败。
(13)史事:钟会欲扶魏。姜维心存汉室。
(14)史事:殷札、诸葛恪之战略。
(15)户口:诸葛论魏之强弱与人口之关系。科出亡叛。三国人口数。
(16)四夷:鲜卑沙末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