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那个香港来的胖子——洪仁玕与《资政新篇》(第5/5页)
但在他们中间生活了15个月以后,通过贴身观察他们在政治、商业和宗教上的行为,我的态度完全转变了。我现在反对他们的程度并不亚于当初我支持他们的程度,而且我认为我有充足的理由这么做。我并非单纯从个人的角度反对洪秀全,他一直对我非常和善。但我相信他是一个狂人,没有任何有组织的政府,根本不配做一个统治者;他和他的苦力出身的诸王,没有能力组建起一个政府,甚至无法组建一个像衰老的清政府那样带给人民同样利益的政府。
他性情暴躁,将他的暴怒重重地发泄到人民的头上,使一个男子或妇女“因为一句话便成为罪犯”,未经“法官或陪审团”审判,就下令将其立即处死。他反对商业。自从我来到南京以来,他已经处决了十余名下属,其罪名仅仅是在城内经商;每当外国人设法在该城他们中间建立合法的商业(无论是城里还是城外)时,他总是当即断然拒绝。他的宗教自由和众多的教堂变成了闹剧——不但对传播基督教毫无益处,而且比无用更坏。它充其量不过是用来推广和传播他自己的政治宗教的摆设,使他自己和耶稣基督平起平坐,耶稣基督、天父上帝、他本人和他的儿子,构成主宰一切的一体的主!
倘若任何外国传教士不相信他的这种崇高平等地位是上帝赐封的,并且拒绝相应地宣传他的政治宗教,那么,此人在叛军中的生命、仆人和财产的安全就会得不到保障。
我来到南京不久,他便对我说,假如我不信奉他,我就会死去,就像犹太人因为不信奉救世主而灭亡一样。
但是,当时我万万没有想到,我会像几天前所经历的那样,在他的京城被他手下一个恶魔的刀剑逼到死亡的边缘。
干王,在他苦力出身的兄长(在香港实际上是一名苦力)和魔鬼的鼓动下,对无所不在的上帝毫不畏惧,竟然在本月13日(星期一)闯进我的住所,在其时其地恣意妄为,恶意毕露,当着我的面,蓄意手持大刀杀死了我的一个仆人,事先未作片刻警告,也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的理由。在手刃了我那和善而又无助的可怜的仆人后,他简直就像恶魔一样在死者的头上跳跃,并用他的脚跺死者的头;尽管我从他刚开始行凶起,就极为恳切地哀求他饶恕我那可怜仆人的性命。
不仅如此,他还用他所能想到的一切手段来侮辱我本人,企图让我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干出或说出什么,从而使他找到一个借口,像杀死亲爱的仆人(我像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喜欢他)那样杀死我。我当时是这么想的,现在我仍然这么想。
他猛然向我扑来,以疯子般的狂暴,抽走了我所坐的凳子,将一杯茶的残渣猛泼在我的脸上,揪住我的身体拼命地推搡,用他张开的手打在我的右脸上。随后,想到自己是耶稣基督的使者,于是我便遵照基督的教诲,将左脸转了过去,结果他用右手在我的左脸上打了一记更为响亮的巴掌,使我的耳朵再一次嗡嗡作响。此时,眼看不能激怒我在言语或行动上冒犯他,他似乎变得更加蛮横,像狗一样地向我猛扑过来,勒令我从他的面前滚开。
“假如他们在绿树成阴的时节尚且干出这些事情来,那么,到了枯萎时节,他们又会干出什么呢?”——如果不是天王的宠信之人,而是作为一名传教士或商人,谁又能自信会在他们中间幸存下来呢?
值此时刻,我对在他们当中取得传教的成功感到绝望,或者说对这场运动会带来任何好的结果(宗教、商业或政治上)感到绝望,于是我决意离开他们,并于1862年1月20日(星期一)这么做了。
附记:干王似乎不仅想做一名凶手,而且还想充当一个强盗。他拒绝让我取走我的物品、衣服、书籍和日记。尽管我已苦等了10天,并就此同他和其他人通信交涉过,但他仍然扣下所有的东西;我两手空空地被打发走了,以至于我连御寒保暖的足够的衣服都没有。更为恶劣的是,他拒绝行个方便,放我的两个仆人和一名助理牧师出城,随我返回他们各处的家。他还一直与城里的其他一些人酝酿各种阴谋,谋略让我返回城里,其用意无非是想把我囚禁起来,或者将我处死——他们如此处置我,但却又找不到我冒犯他们的任何正当理由;他们同样也没有助理牧师和仆人冒犯他们的任何正当理由。纵然是那些最麻木的嗜食人肉的未开化之人,也不会干出比这更为残忍和卑鄙的事情来。
写于“狐狸”号汽船,186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