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暗夜亡魂(第8/13页)
证人王阿发:反正凶手就是你,你不承认也没用。
应夔丞:我再来问你,你说去过我家,去过几次?
证人王阿发:去过两次,第二次你没在家,没见到你。
应夔丞:那我拿照片委托你杀人,是第几次的事情?
证人王阿发:是你第二次说的。
应夔丞:咦,你刚才不是说第二次去时我不在家吗?我都不在家了,又怎么拿照片委托你杀人?
证人王阿发:谁知道你是怎么回事,反正凶手就是你。
应夔丞:我请法官注意,这个所谓的证人说话,前后矛盾,情节全都对不上,我想法庭已经明白我是冤枉的了。
法官:现在休庭。
【10.离奇的供词】
指证应夔丞的证人,在法庭上摆了乌龙阵。但法庭不管这闲事,下一个登场的,就是凶手武士英。
在法庭上,武士英和律师之间有一段离奇的问答,是一定要抄过来的,虽然抄过来之后,案情反而变得更加复杂,但如果不抄,就无法明白日后的案情何以会演变成错综复杂的局面。
律师:宋教仁是尔所杀?
武士英:是我一人杀的。
律师:尔何以要杀宋教仁?
武士英:因宋系四万万同胞之罪人。
律师:尔何以说他是四万万同胞之罪人?
武士英:他做农林总长尚做不好,现在他竟想做总统,这还了得吗?所以我要刺他。
律师:尔知宋为国民党何人?
武士英:宋系国民党会长。
律师:是何处会长?
武士英:系国民党全国总会会长。
律师:尔知国民党是何宗旨?
武士英:二次革命,推翻中央政府。
律师:尔何以知道要推翻中央政府?
武士英:即如现在江西,尚不服从中央命令。
律师:尔于中央政府如何?
武士英:我很爱中央政府。
凶手武士英,在法庭上供认出国民党的宗旨,是二次革命,推翻政府,此供词是真是假?
【11.联合日本共取中国】
也许武士英说了不该说的话。
民国始建,国民党不说遵循竞选政治的游戏规则,通过选票入主内阁,而是要二次革命,武力推翻政府。这种事,岂可在公开场合乱讲?
但武士英已经讲出来了,谁也拿他没得法子。接下来租界将他移交中国法庭,由陈其美派了军队将武士英押回来,但武士英,却再也没有机会走上法庭了,他死了。
中毒身亡,死于陈其美的军营之中。
杀人灭口!
这个结论是毫无疑问的,从理论上来说,大家应该马上逮找毒杀武士英的人,以便弄清楚案情真相。这个案子不管由谁来侦破,只有这一个思路。
除了陈其美!
武士英被毒杀,老陈很难洗清自己。再加上陈其美和应夔丞之间的私交,老陈更是难以说清楚——但偏偏现在破案的是老陈,所以结论也就往反方向扭劲了。
而且,孙文也急如星火地从日本赶回来了。
这次孙文再到上海,就不住应夔丞家了——应夔丞已经被逮起来了,去了也没人接待——而是直接去了黄兴的寓所,以国民党理事长的身份,立即召开会议。与会人员有陈其美、居正、戴季陶(就是激进派戴天仇),针对目前的国内局势,孙文先生提出了三点意见:
联日!
倒袁!
立即迅速马上!
关于第一点,就是立即和日本联手,请日本出兵,大战袁世凯。对此,孙文先生曰:
联日之举,益所以孤袁氏之援而厚国民党之势。
关于第二点之倒袁,孙文先生曰:
日国亚东,于我为邻,亲与善邻,乃我之福。日助我则我胜,日助袁则袁胜。
关于第三点,孙文先生曰:
袁氏手握大权,发号施令,遣兵调将,行动极称自由。在我惟有出其不意,攻其无备,迅雷不及掩耳,先发始足制人。
孙文先生又曰:
宋案证据既已确凿,人心激昂,民气愤张,正可及时利用,否则时机一纵即逝,后悔终嗟无及。
以上资料,见之于刘秉荣先生之《护国大战》,实际上刘秉荣先生也是抄的史料——但无论怎么看,孙文的表现都有点儿怪异,这个案子,是孙文先生身边人干的,老陈陈其美嫌疑最大,孙先生却硬是得出相反的结论,实在令人费解。而且,孙文先生联合日本人进兵的议案,恰恰与武士英的供词卯上了,这就更让人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