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三)(第23/24页)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9 回复此发言

81回复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大敛以后,棺柩停放在殔内,等待落葬。古人把停柩称为‘殡‘。今天,人们将停放尸体的地方称为殡仪馆,其源盖出于此。《礼记·王制》说:‘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日而葬。‘意思是说,从死到停柩,天子需要七天,诸侯需要五天,大夫以下只要三天;停柩的时间,天子为七月,诸侯为五月,大夫以下只要三天。这是因为葬礼的规模不同,需赶来参加丧礼的人相差悬殊,所以需要准备的时间也就有长短。

十、国君亲临大敛

丧礼的过程很长,国君不可能全部参加,一般来说,如果是大夫去世,国君要参加小敛和大敛;如果是士去世,那么,参加大敛就可以了。国君到达时,丧主要到外门之外迎接,看到国君车驾的马头,就不再号哭,回到门内面朝北而立,并与众主人一起袒露左臂。国君脱去吉服,进门后从阼阶上堂,面对尸体而哭。丧主奉命进行大敛,随同国君而来的公卿大夫依次奉命上堂,站在丧主之西。

大敛完毕,公卿大夫下堂,回到哭吊之位。国君有一个‘坐抚当心‘的仪节。在丧礼中,用接触死者身体的方式死者作最后的告别,称为‘冯(ping)尸‘,不同身份的人冯尸的方式和具体的叫法各不相同。子女对于父母,是抱持尸体的心口,称为是‘冯尸‘;父母对于儿子,是执持胸口的衣服,称为‘执尸‘;妻子对于丈夫,是执拘尸体的衣服,称为‘拘尸‘;国君对于臣下,是按抚尸体的心口,称为‘抚尸‘。四者之中,冯尸最重,拘尸次之,执尸又次之,抚尸最轻。四者的划分,体现了尊卑和恩情的深浅。

国君抚尸完毕,先后命令丧主、丧主之妇冯尸。他们不能抚摸国君抚摸过的地方。抬尸入棺时,丧主要捧住死者的头部。盖上棺盖后,有司在棺上涂饰。国君在祭席摆设完毕后出庙门,丧主号哭,拜送国君。

君亲坐抚当心的仪式直到北宋时还存在,如司马光死,哲宗哀临其丧。但凡是担任过执政,即使是致仕而死者,皇帝也必亲临丧礼,并为之罢乐。若大臣死于远方,皇帝无法亲临,则必定派遣郎官前往吊唁。到了南宋,风气丕变,除秦桧死,宋高宗亲自临丧之外,其余皇帝均不亲临大臣丧礼,君臣恩义之淡漠,不难想见。朱熹批评说:‘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关,不啻如路人!‘(《朱子语类》卷八十五)朱熹认为古代的君臣之礼,有其积极作用:‘看古礼,君于大夫,小敛往焉,大敛往焉;于士,既殡往焉,何其诚爱之至!‘‘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缘是亲爱一体。‘(《朱子语类》卷八十九)可见,君临臣丧是体现君臣关系的重要仪节。

十一、成踊、代哭、朝夕哭

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苦可犹如肝裂胆,但过渡的悲伤会夺去生者的生命,以致前丧未了,后丧又起,这是死者所不愿看到的局面。而且,亲人的丧事尚未办完,丧主就死了,实际上没有尽到为父母送终的责任,这也是不可取的。为了防止酿成这类‘以死伤生‘的不良后果,需要从礼制上作出种种限制,使丧家都能面对现实,节哀顺变,于是就有了哭踊、代哭、朝夕哭等规定。

人在悲伤之极时会情不自禁地‘辟踊‘,也就是捶胸跳足,所以《礼记·檀弓下》说:‘辟踊,哀之至也。‘为了防止辟踊时失去控制,丧礼有‘成踊‘的规定,除了少数仪节可以不加限制外,多数仪节为‘三者三‘,即每一仪节三踊,每一踊三跳,一共九跳。礼节中的这类数量限制,称为‘有筭‘,《檀弓下》说:‘有筭,为之节文也。‘

在大敛之前有‘代哭‘的规定。代是轮流更替的意思,代哭就是亲属轮流到殡宫哀哭,丧家既是哭声不绝,同时大家的身心又可得到保护。

大敛以后,哀痛之情稍杀,全家男女每天只要在朝、夕两个时间时到殡宫号哭就可以了,不再代哭,称为朝夕哭。当然,哀痛所至时,也可以到殡宫痛哭,并非一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