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割据一方:朱元璋成功的三大法宝(第2/8页)

  这个后来被证明是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皇帝之一的人,此时对百姓摆出的却是一副和善的面孔。他深知战争中人心的向背取决于军队的纪律。他对手下大将说:“我每次听说你们攻下一城之后不乱杀人,就打心眼里高兴。林子里有老鹰,别的鸟就不来了。你军纪不好,百姓们就会逃跑。”所以,独自带兵不久,他就开始注意军纪问题。

  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朱元璋攻占和州之后,手下军人照老例烧杀抢掠。朱元璋首次召集手下大小头目,郑重宣布:“城破之后兄弟们都抢了不少女人。我规定,以后只许抢没结婚的少女,那些结了婚的,一律给我放回去!”(《皇朝本纪》)他召集全城的男人集合到州衙门前,把那些抢来的已婚妇人列队送出,让夫妻相认。全城百姓奔走相告,感激涕零,朱元璋成了和州人的大恩人,他的恩德被和州百姓久久传颂。

  朱元璋渡江作战,是为了给自己夺取天下奠定基础。以前的奋斗是为了生存,以后的奋斗却是为了发展。要发展,就要立足长远。因此,他必须树立一股新风,让天下百姓耳目一新。

  在渡江战役之前,朱元璋部的习惯是攻下一座城市后,总要大抢几天。

  然而从渡江战役开始,朱元璋定下了攻城后禁止抢掠的新规。攻占太平后,有个小兵不遵军令,动手抢劫,即被朱元璋的亲兵队斩首示众。当然,朱元璋也不会亏待有功将士,太平路的富户们识相,“捐献”了一大批金银财帛,朱元璋下令分给诸将士。将士们虽然没有上街掳掠,所得倒也不比抢劫所得少多少,一个个又转怨为喜。此举以后成为定制:破城之后,不再抢劫,而是集中没收大户的财产,平均分配,军人百姓,两相安静。老百姓因此对朱军感激涕零。

  中国老百姓就是这样容易满足。在乱世之中,握有暴力的人不全力残害他们,他们就会感激不尽。在后来朱元璋攻灭张士诚的战役中,张士诚兵尽粮绝,走投无路,举火自杀。因为他只烧了自己的王府,没有烧掉全城百姓的房屋,城内百姓对他感激得无以复加,一直尊敬地称呼他为“张王”。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每逢张士诚的生日七月三十日晚上,苏州人就烧九四香(张士诚原名九四),点地灯来纪念他。所以,朱元璋军在元末诸军中“独不嗜杀”,很快就赢得了老百姓的衷心拥护,为朱元璋建设根据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朱元璋抓军纪,经常以身作则,甚至曾经上演过列宁与卫兵的故事。亲征婺州时,朱元璋有次睡不着觉,半夜上街散步。街上的巡逻士兵根据宵禁令出面阻拦。随行小先锋张焕告诉巡军,这是位“大人”,要求放行。巡军拒不答应,说:“我不知是何大人,只知犯夜者执之。”第二天,朱元璋就赏给巡军二石米,“后不夜出”。

  这个时候的朱元璋,自我要求极严,一副清新向上之气。部下进献战争中得来的金玉装饰的马鞍辔,他退了回去,说:“吾方有事四方,所需者文武才能,所用者谷粟布帛,其他宝玩非所好也!”江西送来缴获的一张陈友谅用的镂金床,他下令砸毁,说:“此与七宝溺器何异!”文人学士听到这些,纷纷感动涕零说,此真非寻常人能及也!

  当然,这种展示自制的行为有时难免流露出土匪气。《国初事迹》载:

  “太祖亲征婺洲,有侄男子进女子一人,约二十岁,能作诗。太祖曰:‘我取天下,岂以女色为心,诛之于市,以绝进献。’”

  朱元璋最后下令把这位才女推到街头,当众斩首。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告诉其他将领,不必再献这类“东西”了。本来杀掉的或者说受处罚的应该是他的侄子而不是这名女子,不过朱元璋和时人都不这样认为。所以《国初事迹》才这样公然记载,将此作为朱元璋“英明伟大”的证据。

  在朱元璋的军纪面前,没有任何特殊人物。不管层级多高的将领违反军纪,朱元璋也都毫不宽容。胡大海领兵围攻绍兴,他的儿子胡三舍、王勇等三人犯酒禁,朱元璋命人拉出去砍头,都事王恺出面求情:“胡大海现总兵攻绍兴,可以本官之故饶他。”朱元璋大怒,说:“宁可胡大海反了,不可坏了我号令!”当下就拔刀把胡三舍等三人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