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五四:世界主义情怀的爱国运动(第2/10页)

灭国者,天演之公例也。凡人之在世间,必争自存。争自存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劣而败者,其权利必为优而胜者所吞并,是即灭国之理也。[6]

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观念就在这种分外冷酷的世界氛围中产生。传统的天下,充满了仁义礼智的大同理想,是王朝正当性的价值尺度;而支配现代世界的最高法则,则是去价值、去理想的生存竞争,它被理解为现代世界的普遍公理。中国要图强,首先要摆脱天下大同的传统乌托邦,成为“世界的国家”,即适应这一以力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现代民族国家。在弱肉强食的危亡局势之下,晚清社会掀起了国家主义、爱国主义和军国民教育的狂潮。“爱国二字,十年以来,朝野上下,共相习以为口头禅,事无公私,皆曰为国家起见,人无贤不肖皆曰以国家为前提,实则当国家利害与私人利害稍不相容之时,则国更有何有者。”[7]从1895年到民国初年,那的确是一个国家主义的狂飙年代。

二、民初的“世界主义的国家”

到了民国初年,思想界的风气发生了一些变化。数十年的国家主义狂潮,虽然打造出一个中华民国,却不是知识分子心目中的理想国度。个人为国家的牺牲,换来的是袁世凯为称帝而与日本秘密签订“二十一条”。最早对爱国心提出质疑的,是后来的新文化运动领袖陈独秀。1914年底,他在章士钊主编的《甲寅》杂志发表了一篇《爱国心与自觉心》。他首先区别了中西爱国的不同,中国人将国家视为社稷,爱国与忠君同义。欧美人视国家为保障人民权利、共谋幸福之团体。“爱国者何?爱其为保障吾人权利谋益吾人幸福之团体也。自觉者何?觉其国家之目的与情势也。”像德国、奥地利、日本之国民,盲目爱国,为帝国主义助力,“人民不知国家之目的而爱之,而为野心之君若相所利用,其害有如此者”。陈独秀最后指出:

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8]

这篇文章,如章士钊所评价,“特独秀为汝南晨鸡,先登坛唤耳”。[9]但其先是招致舆论哗然,读者来信痛斥陈独秀是“不知爱国”的狂徒。不久袁世凯卖国消息传出,盲目爱国之弊为其不幸而言中,舆论遂发生转变。清末民初鼓吹国家主义最力、影响最广的梁启超,在中日“二十一条”密约消息传出之后,也开始自我忏悔,写了一篇《痛定罪言》,检讨国民盲目爱国、与当局共患难之惨痛教训:

今政府劝人民以爱国,其有以异于彼者能几?民将曰:国如当爱也,则爱之者其请自当道有司始。今当道有司是否以国家之休戚为休戚,而顾乃责难于吾民,浸假吾民真输其爱国之诚,安知不反为当道有司所利用以自遂其私也。[10]

在五四知识分子崛起之前,梁任公一直是中国思想家执舆论之牛耳的意见领袖,连他也“骤然与昨日之我挑战,竟至与举世怪骂之独秀合辙”,难怪章士钊感叹曰:“谨厚者亦复如是,天下事可知矣。”[11]1915年以后,那种民族国家至上的爱国主义不再成为思想界的主流,而另外一种反思的、改造的爱国主义浮出水面。1916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我之爱国主义》,承接梁启超的新民说传统,认为国之强盛,在于民德、民风、民力。欲图存救亡,不在于有多少为国捐躯之烈士,而是改造国民性,造就一大批笃行自好之士。陈独秀将之称为“持续的治本的爱国主义者”。[12]爱国主义的重心从国家下移到个人,要救国,首先要有独立的个人。

与清末民初的民族主义狂飙不同,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近代意义上的个人观念虽然在晚清就与国家一起诞生,但晚清的个人是一集合性的概念,指的是与国家同一化的国民。[13]但到新文化运动时期,与国家分离乃至对立的个人观念出现了。当个人与国家分离,成为一个个别的、自明的、具有内在自我深度的概念时,国家有机体论便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国民与国家不再是不可分离的有机体,而是变成目的与工具的关系,国家只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政治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