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12/19页)

1919年,胡适仿照梁启超1904年发表的《余之死生观》,在《新青年》发表《不朽:我的宗教》一文,根据儒家的“三不朽”思想,将梁启超提出的大我与小我论作了进一步淋漓尽致的发挥:

我这个“小我”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和无量小我有直接或间接的交互关系的;是和社会的全体和世界的全体都有互为影响的关系的;是和社会世界的过去和未来都有因果关系的。……这种种过去的“小我”,和种种现在的“小我”,和种种将来无穷的“小我”,一代接一代,一点加一滴;一线相传,连绵不断;一水奔流,滔滔不绝——这便是一个“大我”。“小我”是会消灭的,“大我”是永远不灭的。“小我”是有死的,“大我”是永远不死,永远不朽的。……故一切“小我”的事业,人格,一举一动,一言一笑,一个念头,一场功劳,一桩罪过,也都永远不朽。这便是社会的不朽,“大我”的不朽。[86]

胡适的这番大我小我论,与前引梁启超的大我小我论比较,其内涵有明显的变化。梁启超是在个人与国家的群己关系中论述小我与大我的关系,而胡适心目中的大我,则是世界与社会,是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中国思想传统中自我的二分,作为私欲的、躯体的小我,比较起公共的、精神的大我,具有负面的价值,小我与大我之间具有紧张的关系,要由大我来克服小我。然而,在胡适的现代论述之中,小我不仅在价值上完全正当,而且是大我唯一的来源和组成部分。个人作为小我,不仅生命有限,而且在价值意义上也是有限的,小我只有融合到人类历史、世界和社会的大我之中,最后才能实现不朽和永恒。由此,胡适引申出了小我对大我的责任感:

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须负重大的责任。[87]

胡适这一从佛教的“灵魂不朽论”那里发展出来的“社会不朽论”,影响非常大,大我小我论开始流行,成为五四启蒙者的新人生观。胡适的朋友、同为科学主义代表人物的丁文江宣称,自己的人生宗教就是“为万种全世而牺牲个体一时的天性”。[88]陈独秀在《论自杀》中说:“我们的个体生命,乃是无空间时间区别的全体生命大流中的一滴,……如其说‘无我’,不如说‘自我扩大’。物质的自我是子孙、民族、人类;精神的自我扩大是历史。”[89]五四的这种“大我的人生观”,在罗家伦后来所写的《写给青年:我的新人生观演讲》的畅销书中得到了集中展现。这位五四运动的健将这样告诫青年:“为小我而生存,这生存太无光辉、太无兴趣、太无意识。必须小我与大我合而为一,才能领会到生存的意义。”那么,大我是什么呢?罗家伦说,大我就是所谓的大社会。要从民族人类的大历史中,寻出人与人的关系,从高尚生命的实现中,增进整个社会生活与人类幸福。[90]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五四时期所说的“群”与晚清所指的“群”的重大变化。晚清梁启超和严复所说的群己之间的“群”主要是指近代的民族国家,而到五四,由于国家主义的暂时衰落,五四的“群”不再指国家,而是指人类和社会。1918年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中说:

我们须知世界大同为期尚早,国家一时断不能消灭。……我们的爱国,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个人,一面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世界。我们是要托庇在这国家底下,将国内各个人的天赋能力尽量发挥,向世界人类全体文明大大的有所贡献。[91]

国家固然需要,但对于个人的意义来说,已经不像人类那么重要。傅斯年说得更明白:

我只承认大的方面有人类,小的方面有“我”是真实的。“我”和人类中间的一切阶级,若家族、地方、国家等等,都是偶像。我们要为人类的缘故,培成一个“真我”。[92]

不仅传统的家族主义、地方主义,连近代的国家主义,都被视为虚幻的偶像,五四的思想家重新从国家主义走向了新天下主义——以理想的人类公理为核心价值的世界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