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从古代“中国”到现代国家认同(第8/9页)
根据滨下武志的研究,按照来自中央影响力的强弱顺序,朝贡可以分为由近到远的几种类型:西南诸州土司、土官们的朝贡;羁縻关系下的朝贡(如东北的女真族);同为汉字文化圈的藩属贡国(如朝鲜、安南);双重关系的朝贡国(如琉球);位于天下秩序外沿的朝贡国(如暹罗);表面是朝贡国,实际却是平等的互市国(如俄罗斯、欧洲诸国)。朝贡体系显示了一种维护中国中心的外部等级关系的结构,是国内秩序的扩张,是帝国对外的延续。[18]
过去的研究总是将天下体系视为中华帝国对外关系的全部,然而,在任何朝代里面,总是有中华文明的恩泽与中央王朝的统治鞭长莫及的化外之地,但由于地理接近的缘故,又不得不与这些“蛮夷”交往,甚至处于长期的对抗与战争之中,于是在天下体系之外,一直存在着列国体制。中华帝国有化内之地和化外之地之分,对于那些处于对抗的蛮夷国,中原王朝对之无力以朝贡体系笼络,只能将之看作对等的他国,比如汉朝的匈奴,唐朝的突厥、吐蕃、南诏,两宋的西夏、辽、金,明代的瓦剌、鞑靼,清朝的俄国等。中央王朝通过盟约的方式与这些列国消除对抗,换取短暂的和平。比如西汉初期与匈奴的和亲协议,唐中叶与吐蕃的盟约关系,两宋与辽金以玉帛换和平的协议,清朝与俄罗斯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等,都不是以等级性的朝贡方式维系关系,而是承认平等的列国关系,签订国与国的协议。不过这种承认,并非现代国际条约制度的主权确认,只是古代世界诸国之间达成妥协、获得和平的权宜之计。中华帝国在化内之地是天下体系,在化外之地乃盟约制度,而何谓化内、何谓化外,又随国力而变化,那条边界常常是相对的、变动的。当匈奴是对抗冲突的军事对手时,便是化外之地,一旦屈从来朝进贡,便是五服中的荒服,化内之地中的外蛮夷。从兄弟之国降格为外臣。对于中原王朝来说,列国体制是从属性的不得已之举,而君临天下的朝贡体系永远是理想的世界秩序,只要有足够的实力,总是力图将羁縻关系改土归流,将周边的盟约之国化为外臣或朝贡国。
然而,对于中国的国际关系而言,唐中晚期是一个历史转折点,之前中原王朝独大,是天下国家,之后便被四周国家包围,成为列国体制。这种颓势,直到边疆民族王朝元和清的出现才得以扭转。但即使在疆域最广阔、国力最盛的清朝,当一个更强大的近邻俄罗斯出现之后,清朝也只能以平等的国家对待之,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签订的第一个接近现代国际法的国家之间的盟约,虽然康熙皇帝并不喜欢它。
从秦汉之始,中华帝国的对外关系便是天下体系与列国体制的并列、等级性的朝贡关系与平等的互市制度互补。华夏中心主义的帝国秩序是有限的,却又常常处于无限的扩张想象之中。究竟何时何地采纳何种制度,天下秩序与列国体制界限何在,皆在时势与一念之间,全无明确的分际。这就如同郡县制与分封、羁縻制的界限一样,都是灵活多变,无一定之规。古代中国既有朝贡体系之传统,又有列国体制之经验,这两种相互渗透和转化的记忆构成了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历史资源,即使到了晚清之后被迫进入西方为中心的国际条约体系的时候,作为历史遗留的基因,依然发挥过影响。
[1] [美]约瑟夫·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4页。
[2] [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正始》。
[3] 甘怀真:《重新思考东亚王权与世界观》,见氏编:《东亚历史上的天下与中国概念》,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7年,第26—27页。
[4] 参见[日]渡辺信一郎:《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徐冲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5页。
[5] 邢义田:《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8、109页。
[6] 许倬云:《我者与他者: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分布》,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