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海瑞的遮羞布(第11/12页)

海瑞勃然大怒,发了一个告示,洋洋洒洒痛斥道:我收到了兵马司的应票89张,其他衙门的应票220张。这还都是漏下的,其他被收缴的应票还不知道有多少。“今兵马司官也小,也做了一个狼之贪、虎之猛,以小民膏血迎合上官。又做了一个过送赃私的积年!”他质问道:大明祖制和律法里,哪一条规定了官员可以开白条?

海瑞接着在告示里说了一句很有分量的话:“做百姓不可做刁顽不听法度的百姓,也不可做软弱听人打、听人杀而不言的百姓!”这句话,几百年后听来仍旧让人凛然。

海瑞对大明朝官僚集团的评价,就两个字:虎狼。对于海瑞来说,对付虎狼的武器,那就是祖制。按照朱元璋当年定下的制度,官员不能打白条、不能霸占民田、不能行贿受贿。但是在现实中,大明朝的官员就是在打白条,就是在霸占民田,就是在行贿受贿。在海瑞看来,祖制如此完美,而现实如此黑暗,其原因就是大家不遵守祖制。

接下来对积案的清理,更坚定了海瑞为民做主的决心。海瑞发现,所谓的积案,不过是百姓状告富户乡官之案。官府碍于富户乡官的情面,通常情况下,是将这些案子强行压下来,不予受理。海瑞公开放告,有冤的百姓纷纷前来抚院投状,一天之内,受理的案件就多达一两千。海瑞还制定了几条审理案件的标准,只要符合标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刀切”。标准如下:“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也就是说,当案子疑点重重,纠缠不清的时候(讼之可疑),就采用这一标准:兄弟相争,判弟输;叔侄相争,判侄输;贫富相争,判富输;尤其是有财产争议的案子,判乡宦输。为了凸显自己为民解困的决心,海瑞制定的判案标准完全符合道德的标杆,他概括出两条原则:“以存体也(维护尊卑有序的封建秩序)”、“以救弊也(救济小民)”。海瑞似乎天生就与那些富人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穷人和富人之间打官司,不管对错,海瑞肯定会判富人输。

这样一位高举着“道德理想化”旗帜的清流人物,在一个地方为官一任,到底是误事还是成事呢?无论在哪个时代为官都要讲究方式方法,用现在的话说,既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还要讲究和谐安定的政治局面。

而海瑞的这个标准得到的社会反响是截然不同的两方面,平民老百姓拍手叫好,高呼“青天大老爷”;那些退休的乡绅们则举双手反对,大呼不公。有冤的百姓奋起告状,状纸越来越多。每月放告两次,每次受理三四千件。

海瑞的“一刀切”断案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那些与尊长纷争的小辈们,聚集在抚院门口高呼不公,明明是叔伯辈无理打伤了自己,自己反倒输了官司;富户官绅们更不满意,他们与贫民打官司,不问缘由就判退田产、出银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海瑞掀起的这场运动中受到冲击的富户越来越多。这些人都是哑巴吃黄连,吃了亏也不敢站出来辩解申诉。要知道明朝的应天十府,社会结构非常复杂,并不是简单的穷人和富人之分。除了富户官绅、农民佃户,还有不少中间阶层。比如那些无所事事的游民,平日里就爱干些坑蒙拐骗的事。海瑞拿富人开刀,也让他们看到了捞取油水的机会。于是他们也冒充小民,跑去状告富户官绅。一时之间,社会局面陷入失控状态,告状的人越来越多。这大大出乎了海瑞意料,他没有想到仅松江一地“告乡官夺产者几(几乎)万人”。

就连致仕在家的前任首辅徐阶也被海瑞的应天新政推上了风口浪尖。管家徐成、徐远的劣迹被揭发,受徐府仆人欺压的乡民们就把徐家推上了被告席,最后以徐家退还房产,兑现乡民田产赔偿金而收场。一时间,松江一府的富户乡绅,人人都是被告。在乡民看来,种肥田不如告瘦状。

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春,刑部都给事中舒化、戴凤翔联合起来弹劾海瑞拘泥固执,理由是:“不谙吏事”,“庇奸民,鱼肉缙绅,沽名乱政”。也就是说海瑞不切实际,不通人情世故,不达政体,不适合处理地方事务,应该安排南京的清闲职务“养起来”。他们还拿海瑞的私生活来说事,海瑞的前两任妻子先后被休,七个月前,家中一妻一妾同时去世,疑似谋杀。明朝官员大多是文人出身,文人生来要有所担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连家都不齐,何以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