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门”(第7/8页)

不可否认的是,陈寿六是个特例。和陈寿六这样幸运的成功者比起来,那些积极响应朱元璋号召,动不动就闯入那道“旁入公门”的门教训一通胥吏,最后因为这个被砍了脑袋的农民,在数量上也很可观。在《大诰三编》里,朱元璋也列举出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朱元璋在这件事上表现得也非常纠结,他一边在大肆宣扬陈寿六的榜样示范作用;一边又在提醒乡民们,想当陈寿六这样的明星是需要运气的,也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承受的代价,很可能是生命的代价。当然如果让老百姓用自己的一条命来换另一条命,这里就涉及到利益的交换边界。在封建官家制度里,官吏们手中握有对老百姓的伤害权,平民百姓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就要通过自己的劳役或者交纳赋税来寻求生存权的赎买,这样就形成了交易关系。官吏的伤害权有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对官家制度形成了一种约束。如果官吏越过这个边界,一味地榨取赎金,造成伤害。这种伤害的程度越深,老百姓的反作用力就会越大。等到被套在自己脖子上的赎金勒得无法活命,反正总归一死,反抗就成为唯一的路径。

安吉县佃户金方租种了本县地主潘俊二的一亩二分地,连续两年没有交一分钱田租。潘俊二见对方想要赖账,于是就上门索讨。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谁知道金方倒打一耙,将潘俊二当作祸害百姓的豪强给绑了起来。潘俊二又被勒索了黄牛一头、肥猪一口。在逼着潘俊二写完已经收取田租、不曾被勒索等三张文书之后。这还不算完,金方又突发奇想,继续诬陷潘俊二是祸害百姓的豪强,然后学习陈寿六也将其捆绑解送至京城。

这种现象在当时很具有普遍性,既然有“旁入公门”的门,那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有人索性干起了趁火打劫的勾当。

乌程县百姓余仁三,是本县富户游茂玉家的佃户。水灾期间,游茂玉同情余仁三生活困顿,就借给他许多米粮。事后,余仁三非但不想着还粮,反而勾结刁民一百余人,跑到游茂玉家里打砸抢。在搜出所有的借米凭据之后,余仁三等人将游茂玉当作“豪民”捆绑起来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余仁三也是咎由自取,他们将朱元璋打开的这扇应急状态下启用的“公门”,当做了可以滥用的“私门”。他们的伎俩还是被识破了,朱元璋作为斗争经验丰富的老手,这一切又怎能逃过他的眼睛。金方和余仁三两人都落了个枭首示众、全家流放的下场。

也同样是在《大诰三编》里,下面这个案例显然更让人有嚼头。

嘉定县百姓沈显二,和自己的邻居周官二一起,把祸害本地百姓的里长顾匡捆绑起来,准备送往京城。走到苏州阊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贵五出来给他们讲和,沈显二收下15贯银钞,一匹绸缎和一些银钗银镯后,当场就把顾匡给放了回去。

顾匡回家之后,就开始精神抑郁了,因为他担心事情早晚会败露。顾匡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过后,他做出了一个艰难的抉择,那就是去京城自首。曹贵五听说后,也担心自己是劝和人,有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于是他找到顾匡,要求和他一同去自首。就在二人准备上路之际,周官二得到消息,也表示愿意同行。

在这四个人当中,沈显二是最后一个得到消息的。听说其他三人已经上路了,沈显二日夜兼程,终于在淳化镇赶上三人。沈显二也主动提出一同去自首,对不起名额已满。顾、周、曹三人设计将沈显二捆绑起来,决定把他当作祸害老百姓的地方豪绅押往京城。

事情到这里还不算完。就在四个人进了京城,押解害民豪绅的报告刚刚递送上去的时候,沈显二却在这个节骨眼上逃跑了。主管上访事务的通政司让他们把“害民豪强”押到衙门里去受审,周、曹二人私下计议,无奈之下,只得又将真正的“害民豪强”顾匡给绑了起来。

通政司在前面接到的上访报告里,顾匡的身份还是一个良民,现在却要跪在堂下,变成“害民豪强”。所以官员们在审讯周、曹二人时质问:“顾匡是和你们一起抓沈显二的人,你们怎么又把他抓起来了?”周官二回答说:“顾匡本来是我们最早捉拿的人,沈显二受贿把他放了。我等害怕事情败露,一同赴京自首。没想到沈显二随后也追了上来,我等就将他当作骗人财物的奸民捆绑了来,而把之前的事情隐瞒掉了。如今沈显二跑掉了,我们只好又把顾匡给绑了来,算是向你们交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