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毒的“清流”(第2/5页)

就在上层官僚有意退出官场的同时,那些中下层官员也蠢蠢欲动,无心安于现状。

忽必烈统治时期的名人鲜于伯机的工资只有纸币二十六贯六钱六分,这在当时大概可以购买2担多大米。加上2担5斗大米的生活补助,薪水共计约合现在七八百元。鲜于伯机是当时的大书法家,会演奏乐器,诗歌写作也很有名气。他的职务是太常博士,正七品,大约相当于县处级,在中央机关从事具体的文教工作。一个县级干部的工资,还不够养活一个大家庭。

当时有位名叫揭曼硕的从五品监丞,其职务类似副局级长官助理。他住在京城大都双桥北面的旧公房中,每天步行十几里路到皇宫附近的机关上班,一年忙到头。就是这么一个官场劳模,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穷得最后还买不起一匹马。元代把人分为十等,即“一官二吏,九儒十丐”。当时有文人这样自嘲:我们这些人用权力换来的官职只在妓女之下、乞丐之上。原本为儒家文人所藐视的工商阶层,现在也赶上了好时光,他们的收入远远超过一个元朝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当时有位知府酸溜溜地说:“小商小贩,出门的时候还两手空空,晚上回来却能收获千金利润。”

就拿在封建时代处于百业最底层的演艺行业来说,收入也不见得比中下级官员的收入少。一个在乡村演出的杂剧班子,每位看客收费两百钱。就算每月有二十天演出,每天有百人捧场,月收入也在四百贯,折合白银两百两。这两百两白银是什么概念呢?它可以抵得上八名县处级官员的月俸加补助。

九儒十丐,这是一个让人看上去很妖孽的命题。科举制度的取消,让知识无法改变文人命运,让官阶无法兑现官员的合法利益,让权力只能交换无现实意义的规则,诺大的官场让士子们身无所恋。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他们能够选择的就是清仓而去,宁愿隐身乡间做一个自由的农夫,也不愿再贸然入市。全国各地,从权力系统的上层到底层,每天都在上演着拒官辞官,官员玩失踪的活剧。

山东地区的知名文人杜仁杰,朝廷多次征他做官都被他婉言拒绝,他的辞官理由是:只要赶上好年景,干什么都没有当一个庄稼汉快乐。维族人贯云石,曾经干过地市级的军分区司令员,还在京城当过高级文官,后来也称病跑到江南隐居起来。他说:人在官场祸福难料,不如过自得其乐的生活,来得安逸。蒙古贵族孛罗,曾经是一名御史,也放弃功名,混迹乡间。他对自己的为官生涯这样总结:黄鸡白酒好滋味,不再巡案惩奸猾。

士人无心眷恋纷纷扰扰的官场,将自己的身心放逐山水之中,归隐成为他们的不二选择。

封建官场的淘汰规则是污吏驱逐良吏,一旦正直的官员的生存状态处于边缘状态,便轮到那些奸猾小人在舞台上群魔乱舞了。至少,素质低下的庸官可以得过且过,安享俸禄。整个元朝的国家机器锈迹斑斑,权力结构受到了来自士人集团的强烈冲击。

士人大多都是志向远大、矜持清高之辈,他们对现实政治往往抱有积极进取的态度,可以说是儒家经典所培育出来的官员典范。但如果他们生不逢时,官场腐化的事实将会使他们的生存空间遭到致命的挤压,而在奋力反抗而又无能为力后不得不走向另一极端—归隐,索性眼不见心不烦。

我常常思考一个问题,在封建政治体制下,士人的“独清几率”究竟能有多大?如果让一个“清者”陷入无数“浊者”和潜规则的重重包围之中,他还能将这个“清”字招牌死扛多久?他能够坚持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清流者的逆向法则

在古代官场中有所谓的“逆淘汰”法则或精英淘汰法则,就是指在那些有真材实料和道德操守的官员,往往会在现实中遭到冷遇、排挤和打击、压制,乃至被最先淘汰出局。而与之伴生的现象是,当官员中的优秀分子被淘汰出局后,那些缺乏才具,能力平庸,境界低下,道德品质较差乃至恶劣的庸人甚至坏人,他们反而因为善于投机钻营和趋炎附势,而成为官场竞争的胜利者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宋代的苏辙曾形象地将这一现象称之为“君子斗不过小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