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 第十七章 长崎事件(第6/6页)
当时清朝还没有引进警察制度,所以李鸿章一直觉得警就是军,军即是警,都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所以便将其归为一类给说了出来,这句话分量很重,仔细想一下就会明白,在怎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军人和军人的打斗?没错,在战争时期。换句话讲,李鸿章的潜台词其实就是一句反问:你们日本的军人打我们大清的军人,是打算宣战吧?
波多野虽说爱装傻,但绝非真傻,他马上就知道对方的意思了,但也不方便明确回答是开战还是不开战,只能抓李鸿章的语病:“警察跟军人绝非一样东西,一个是保家卫国的,一个是维护地方治安的,所以不能混为一谈。”
李鸿章显然已经是很不耐烦了,表示这警察也好军人也好怎么都好,反正,这事儿绝对不能让你们这么就此不了了之,我已经先派伍廷芳等作为专使找你们的外务省去了,驻日各公使参赞也会去活动,不管怎样,你们日本方面也得给我高度重视起来。
波多野章五郎连忙表示一定一定,伍专使如果真去日本了,外务省一定会好好款待请他吃国宴的,您老就一百个放心吧。
于是会见到此结束,李鸿章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而伍廷芳去日本的情况在之前我们也已经说了,这里就不再重复。
事已至此,井上馨知道这事儿不好办了,多年来一直慈眉善目的老师傅今天终于发火了,铁了心地要跟自己玩一场硬的了,面对北洋的军舰大炮,日本的那几艘战争时代打炮,和平年代打鱼的破船自然硬不起来,要想解决此事,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求外援。
于是,他一边好言安抚伍廷芳,说这事儿好商量,别着急,一边请来了英国和德国介入调停,经过周而复始的来回磋商,大家终于在第二年,也就是明治二十年(1887年)的2月敲定了协议:双方认可此事为因语言不通而引起的误会,对各自做出的不理智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的责任,其实就是钱,用金钱来表示你所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双方协定,既然是误会,而且又是群殴,所以就不再找相关责任人了,反正也找不到,但对于赔偿一事,却是非常有必要说说清楚的,好在对于双方伤亡者的抚恤,大家也有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军官、警官的恤金每人6000日元,水兵、警察恤金每人4500日元。水兵因伤残废者每人2500日元,至于见义勇为的那几个日本老百姓,不管死活自然是没得赔的。这样算来的话,日本方面需要承担52500日元的赔款,而清朝因为杀的人少,被杀的多,所以只要付15500日元就行了。
明治时代的日元很值钱,和今天相比基本上在一比一万左右,也就是当年的1日元等于现在的1万日元,52500日元的话,大致折合人民币约四千来万,算是巨额了。
很多人都把这次交涉的成功认为是清朝自鸦片战争以来头一回外交大胜利,这根本就是扯淡。
要论单价,日本人普通警察的身价几乎是清国水兵的两倍,我们之所以得到的多那纯粹是我们死得多。
如果这也算是胜利的话,那我实在不知道失败是怎个样子了。
此外,长崎事件再度让日本朝野对大清感到了两万分的不爽,同时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北洋水师的存在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必须予以解决。
战火,就快要被点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