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基督教的誓言(第3/7页)

苏努的第六子类思·勒什亨和第十二子若瑟·乌尔陈之前随同皇帝的弟弟九阿哥前往西宁,此时因为要为父服丧被送到了新堡子。服丧期满时,朝廷对九阿哥进行了审判。因与九阿哥有共谋的嫌疑,二人也被传唤至北京接受审判。

二人被带上九条锁链,装进摇摇晃晃的囚车运往北京。审判超乎寻常地严格。结果,他们被判处终身监禁。监牢被高墙包围,与外界隔绝,在五尺左右的地面设有单人牢房的入口。牢房横宽六尺,进深十尺,囚徒脖子与手腕上拴着沉重的铁链,只被允许在其中来回走动。高墙之上设有一个洞口,从这里递送食物。

除类思与若瑟外,苏努的男性子孙们无一例外同时受到审判。他们被铁链拴着带到右卫城中,由将军做出判决,等待天子裁决后执行。苏努的第二子若望·禄尔金以及以下的第四子、第九子、第十子、第十三子,以及长子的一个孙子,总共六个人被流放到不同的地方监禁起来。其他人则被赦免,再度回到新堡子。

从这个时期开始,朝廷对基督教的取缔日趋严格。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明代,西洋耶稣会的传教士就来到中国,慢慢发展了教徒。但直到康熙三十一年,传教自由和信仰自由才真正被官方许可。其后因为罗马教廷表示中国的传统习俗不可理喻,清朝方面也采取报复性措施,对来华传教士加以限制,要求他们必须取得政府的许可证书。康熙帝晚年进一步加强限制,明令禁止西洋传教士到各省传教。但这一禁令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各地的天主堂基本如从前一般被保留,传教士的行动自由也没有受到影响。

雍正帝登基之后形势大变。像其他方面一样,宗教政策也从放任转向干涉。于是,一切外来宗教不得不一时隐藏起来,因为压迫和迫害的时代到来了。在西方社会发展起来的基督教,无论在教义方面,还是在实际方面,自然有与本土的中国思想和习惯差异显著、性质迥异的内容。君主想要在中国式的理念之上建立并施行中国式的独裁政治,基督教就无论如何都难逃被视为障碍物的命运。特别是基督教承认女性的人格,将她们当作完完全全的信徒对待,让她们自由出入教堂,这与中国的旧思想相冲突。这个问题不仅发生在基督教上,佛教也蒙受了同样的责难,以至于妇女参拜佛寺的行为屡屡在法律上被禁止。男女混杂进行祈祷、聆听布道,无疑动摇了中国圣人所教诲的“男女有别”。教徒互相帮助,意味着组织结社,若是任其发展,就可能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古来便有的、经常成为叛乱中坚力量的邪教性质的秘密结社组织。人民任意结社,比起国家法律更看重宗派教义,比起尊重天子更尊重教主,为了宗教舍弃性命在所不惜。若是这样的话,便侵犯了君主的大权,与独裁制水火不容。

早在雍正元年,以福建发生的官员迫害基督教徒事件为开端,雍正帝发出一道敕令,命令全国的西洋传教士集中于北京侍奉朝廷,否则就经由葡萄牙管治的澳门离开中国。西洋传教士的传教事业因此遭受了致命的打击。

另外,这一敕令还命令从前误入基督教的教徒改过自新,尤其是作为知识阶层的读书人应当率先响应号召。翌年,即雍正二年,雍正帝颁布了可以被称为清朝教育敕语的《圣谕广训》——这是对其父康熙帝颁布的关于人民须知的圣谕十六条的详细讲解,其中将基督教列为异端,并训诫被基督教诱惑的人绝不能忘记作为人民的本分。但是雍正帝并没有将基督教视为那么危险的邪教,如果教徒表面上表示放弃信仰,他便不打算深究。但棘手的是基督教徒们恪守不可说谎的信条,特别是他们笃信在受到压迫和迫害之时,言不由衷地表示放弃信仰的怯懦行为最为可耻。因此,各地出现了凄惨的殉教事件,苏努一家也是如此。

康熙帝既然曾经一度敕准信仰自由,朝廷有时便对一般民众信教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但对于作为清朝的心腹大臣的满洲军人,以及士大夫、读书人等不能听之任之。苏努一家是基督教徒一事在之前审判的时候已经明了,现在雍正帝发布的放弃信仰的敕令正逐渐在地方推行,苏努一家不得不再一次接受朝廷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