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章 英法联军之役(第3/3页)

注748 美人所拟条约,一八五八年,由直隶总督谭廷襄奏闻,时奉谕:“贸易口岸,准于闽、粤两省,酌添小口各一处。至于大臣驻扎京师,文移直达内阁、礼部,赔偿焚劫船货等条,不能准行。”桂良、花沙纳至津后,美遂照此删改。所以《美约》无赔款;而于五口外仅增开台湾、潮州两口;而关于驻使的规定,亦如注十六所述。但既有最惠国条文,则他国以干戈得之者,美国人并不费笔舌,而坐享其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