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清高与居澳葡人有关《海录》口述者谢清高几则档案资料研究(第5/5页)

向谢清高交还欠银。谢清高喜出望外,备好嘉庆十一年(1806)和十二年(1807)年两年租银,准备缴纳。但当他了解到,澳葡当局并不积极追还他的银两,遂拒交嘉庆十一年(1806)和十二年(1807)两年租银。之叔再次请西洋理事官向清地方官府提出谢清高欠租之事。清地方官府居然又着差人传谢清高缴清屋租。谢清高不得已再递状诉。香山县左堂按谢清高所求,从军民府调阅全部有关谢清高与葡商之间互控欠银的案卷,认为葡人欠谢清高本利之事已经讯明,中国官府一再追欠查有凭据,据此要求澳葡当局令缴清欠银,扣除谢清高所欠屋租后交给香山县官府。

上述资料对我们大致勾画谢清高与其澳人房东叔侄的关系,及了解这一时期居澳葡人状况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