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再探谜案(第7/22页)
《中华民报》的这份报道显示:武士英很明确地供出了以下的行刺指使
人——应夔丞(应桂馨)、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又名冯玉山)。我们再看《民立报》于 1913年 3月 26日的报道:
“……26日下午 5时,法捕房解凶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领事聂献员与英界会审员关炯之及城内审判庭王庆瑜列坐会审。闻凶犯武士英供自称吴福铭,山西人,曾在贵州某学堂读书……行刺前一日(19日)有姓陈的来约我入共进会,姓陈的在五六日前茶店中认识的,当时陈对我说:‘现在我们要办一人,这人与中国前途有非当关系,这人是无政府党,吾等将替四万万同胞除害。’我因听陈说这人于中国有害,所以毅然决然答应了,这日同陈去吃茶,晚上同陈到六野旅馆,开一间房,到行刺的那日(20日),我与陈在三马路半斋吃夜饭,酒已吃的半醉,陈就告诉我这人姓宋,今晚就要上火车,故今天就好行事了,说毕,将手枪交给我,这时另有二人,一名 ×××,一名×××,同叫车子到火车站,买月台票三张,有一人不买票,在外面看风,票遂买好,已见宋至,姓陈的就指点我说:‘这就是宋某。’后来等宋从客厅中出来,走至半途,我即开枪打了一下,往后就逃至门口,见有人来,当即扑地在后放了一枪,而逃到门外坐黄包车。到应桂馨家去,及进门,则陈已先至,陈尚对我言:‘如今好了,我们已替四万万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进会,时即见应桂馨一面,行刺后又见应桂馨,应甚称赞我做得好,且说将来必定设法令我出洋去读书,至于手枪,于行刺后,已经交回姓陈的了。至此间,官询问行刺后曾许有酬劳否?武答云:‘没有,当时曾许我一千块,但是我只得三十元云云……’”
可见,在这份庭审记录中,武士英对其作案过程,作了相当详细的描述。
3月 27日,《民立报》进一步报道:
“……武士英被捕之时,已经供认应桂馨所指使:我白天尚不晓得要干这事……”
再后续的审讯当中,武士英进而对公众宣称“我是上了应夔丞的当”。
应夔丞是谁?此人曾经是国民党人陈其美的部下,当时是北洋政府属下的江苏巡查总长,同时也兼任一个名叫“共进会”组织的头目。
史料《渔父先生被害后十日记》章节《凶徒丑迹记》,对应夔丞的背景,有如下的描述:
“……应桂馨,字夔丞,年四十九岁,浙江宁波人,住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路 20号,其人向不安分,昔年庇护著名流氓范高头者,即此人,光复之际,沪军都督府曾利用之为间谍科科长,以为羁縻之计,寻至南京总统府充庶务员,因滥用公款被逐,南北统一后,入京运动总统府,任之为长江侦探科长……后陈君(陈其美)致函中山谓此人不可靠,遂令至下关兵站……”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应夔丞,原本是革命党的人,但是后来暗地里被北洋政府招安了,成为了北洋政府的人,并且陈其美暗中对此人不满,不愿意重用他。
应夔丞还不是本案的最高指使人。还有更高的指使人——北洋政府内务秘书洪述祖。
我们来看看应夔丞和洪述祖之间关于谋害宋教仁的秘密电报,是怎样被截获的。以下是史料《宋渔父》的记载:
“……程都督本预约于 26日会同英法捕房捕头及国民党重要人同至电报局阅看关于此案之紧要秘密电报各底,随即签字盖印,令电报局保存,乃 26日下午,英总巡卜罗斯君及陈英士(陈其美)诸君均到电报局照办……应桂馨家中所得证据甚多,而最关紧要者则暗杀案发现之电信是也,其关于此案之电报各信,无非应夔丞与洪述记(洪述祖)之件,故洪述记送为此案之要犯……其人凶恶阴险……”
由此可知,应夔丞事前和洪述祖的来往电报,事后被陈其美和巡捕房查获了。
我们来看看被截获的一些关键电报,它们被刊于《民立报》1913年 4月27日版,《民立报》那时向公众公开了这些电报:
“3月 14日,应夔丞电洪述祖(寒电):‘梁山匪魁(宋教仁)顷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