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直视真相(第4/17页)
这篇文字可参《张文襄公全集》。
清国留日学生陈天华在细细耕读了日本政府这个《规程》之后,发表了这样的评论(收录在杨源浚《陈天华殉国记》):
“……规则之颁,其剥我自由,侵我主权,故不待言……(然而)此次规则,出于文部省,专言我国学务,且细观条文,重在办学方面,与前报迥乎不同……”
这时,同在日本的公共知识分子梁启超,也认真地研读了日本政府的这个所谓《取缔规则》。读完之后,梁启超认为:“此规则利大于弊,与中国国家主权没有关系,也并没有侵犯我们中国人的地方。”相关文字收录在《饮冰室合集·集外集》。
同在日本的章士钊读完这个所谓《取缔规则》之后,也评价道:“与我国国体毫无关系”、“留学生是误解、胡闹”。
不久,日本报纸又有评论员发表社论,认为清国留学生根本没有认真理解,甚至根本没有读过日本政府这次出台的新《规程》,就蜂拥罢课闹事,真是——“放纵卑劣”。
这里,“放纵卑劣”四个字,对陈天华的刺激很大。
隔了没几天,陈天华跳海自杀了。
陈天华是不是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而自杀?不是。因为陈天华的遗书,把自己的自杀动机写得十分清楚。陈天华留下来的《遗书》(又名《绝命辞》),白纸黑字,是这样写的:
“……诸君而如念及鄙人也,则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毋误会其意,
谓鄙人为取缔规则问题而死,而更有意外之举动。须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后,取缔规则问题可了则了,切勿固执。唯须亟讲善后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报章所言,举行救国之实。则鄙人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矣……”
陈天华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文,是这样的意思:
“……(我死之后)大家如果想起我,就请大家不要忘记我今天说的话,但是也请大家千万不要误会我,我陈天华跳海自杀,并非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进而做一些意外的事情,要知道:我向来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是自己争气,而不要怨天尤人,我死了之后,《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这个问题,能了结就了结它,不要太过偏执,只是要做好善后工作,要使大家中国人振作起来,不要再让日本人在报纸上侮辱中国人,大家要尽力救国,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尽管是死了,也虽死犹生啊……”
可见,陈天华跳海自杀,根本就不是为了抗议《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
陈天华跳海自杀的消息传出来以后,清国留学生更加悲愤,发动了规模更大的罢课闹事活动,并且放出狠话:“(留学生)谁敢不跟从(罢课),给我狠狠地打!”
这就是那场“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陈天华自杀事件”的基本经过。
梳理上述的史料,我们可以大概还原本案的发展逻辑如下:
1.清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帮助监管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防止清国留学生被革命党策反。
2.日本政府在征得清国驻日本公使杨枢的首肯之后,出台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
3.这个规程在入学、转学、退学、在校外租房等方面对清国留学生进行了监管,限制了革命党活动的自由,而且规定一旦清国留学生因涉嫌革命党被开除,则再也不能入读日本的任何学校。
4.《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先后被日本报纸和中文报纸《新民丛报》错误地报道成《取缔规则》。“取缔”二字的中文、日文字义的区别使误会进一步深化。
5.《取缔规则》的出台使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哗然。清国留学生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罢课、回国运动。
6. 一向忧国忧民的清国留学生陈天华,目睹日本媒体对中国人“放纵卑劣”的评论,同时也目睹留学生中“维持会”和“联合会”之间的内讧等诸多原因,悲愤交加,跳海自杀身亡,但是,他在遗书中自述:他并非为了抗议日本政府的《取缔规则》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