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个王朝的隐退(第9/18页)

《强学报》热衷于议论政治,开启了维新运动言论新声,贡献极大。但由于以议论政治为主要内容,也衍生许多问题。一些守旧官僚相当恼火,只是因为报纸是个新生事物,朝廷支持,反对者只能用传统政治手段指控康有为等人结党营私,涉嫌经济犯罪或贪占,促使朝廷查禁。由此反推,清政府此时还没有出台管理报纸的律例或办法,处于一种无法治的自然状态。

《强学报》北京版在反对声中关门大吉,康有为很快又在张之洞等维新大员支持下办了一个上海版。

清政府还没有弄明白怎样管理报纸杂志,报纸杂志就在那几年获得空前发展,除了《时务报》、《国闻报》等几家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报大刊,还有很多地区性的报纸杂志,大家分别用内容分割市场。不经意间,新媒体为新知识人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活动舞台,从未有过的新职业——报人,成为那时许多年轻读书人的首选,他们普遍羡慕梁启超、严复这样的知识人,以自己的笔锋搅动天下。

维新时代的报纸杂志是中国新媒体的初期,清政府还没有来得及制定管理规则。从总体上说,政府认为报纸杂志的正面功能大于负面影响,因而对传媒业的发展乐观其成。直至1898年政治变革加速,清政府开始考虑创办纯粹为政府发声的官报,准备设立管理全国报刊的官报局,甚至准备为报刊立法树规。根据管学大臣孙家鼐建议,朝廷责成康有为参照东西各国律例和中国情形,为大清制定一部“报律”。

遗憾的是,康有为的《大清报律》还没有踪影,中国政治在那年秋天大逆转。康有为、梁启超等流亡国外,谭嗣同、杨锐等六君子被杀。

又经几年蹉跎,1901年,清政府在各国压力下开始新政。中国开始全方位学习东西方各国,报纸杂志在这个时代获得新机遇,各个政治派别都意识到了报纸杂志的重要性。

报纸杂志大发展又使立法树规成为迫切任务。郑观应当此时第三次修订《盛世危言》,不失时机加上《日报》一篇,集中讨论制定报律的原则和目标。

根据郑观应的看法,报纸杂志的大发展使报馆主笔良莠不齐,如果没有报律,没有规矩,执政当局或许会因噎废食,因小事查禁报纸,阻断朝廷耳目;外国报纸一定会借着这些事件大肆炒作,任意诽谤中国政府打压舆论,剥夺自由。中国人无从争辩,这显然是不利的。为此,郑观应建议朝廷参照英、日法律,尽快制定报律,准许人民自由开设报馆,报馆言论准则一律遵从报律。1898年中断的新闻出版立法再次被提上日程。

此时制定报律的目的,根据汪康年的说法,不是去限制报纸杂志的发展,而是为报纸杂志大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报律的根本目标是准许人民自由办报,报馆言论行为一律以报律为依归。汪康年说,报律颁布还有一个好处,那些担心朝廷随意查处而挂上洋人招牌,寻求外国人保护的假合资报纸,必将随着报律颁布而回归,忠于国家的言论必将越来越多。

新政到了1906年转化为预备立宪。所有主张立宪的人都知道集会、言论、出版是宪政基本标志和要求。没有言论、出版自由,不可能实行宪政。宪政必须保证人民享有这些权利。

根据这些原则,清政府在随后几年相继颁布几个相关联的法规。主要有1906年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1907年颁布的《报馆暂行条规》;1908年的《大清报律》和1911年的《钦定报律》;这些律条大致构成了大清新闻出版法律体系。

实事求是说,这些法规在沈家本、伍廷芳等法律专家主持下,全面吸收了西方近代新闻法规的基本精神,全面移植了西方各国对报馆的管理经验,而不是从头开始,渐渐摸索。

此时制定的新闻出版法规,在政策目标上希望适度放开言论空间,落实人民基本权利,有助于宪政改革进行,有助于政治透明化。但是,正如所有社会都信奉的,自由不是无限度,更不能侵害别人权利,所以此时颁布的几部法律,都明确给报馆划出自由言论的边界:一是不能轻易、轻浮议论宫廷。这毕竟牵涉国家安全、元首尊严。这也是一般宪政国家的共同准则。二是不得立论怪异,不得妖言惑众,歪理邪说。三是不得有意攻讦,制造事端。四是不得有偿新闻,妄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