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希腊化文明的传播 (公元前500~公元200年)(第5/6页)

罗马帝国的希腊文化

在漫长的和平时期,罗马帝国经历了大量希腊文明西传到意大利、高卢和西班牙的过程。的确,拉丁语而不是希腊语成为这些地区普遍使用的语言,所以正是披上拉丁语外衣的希腊化文化扎根于西方各行省之中。雕塑家学会了同时代的希腊化雕塑的各种技巧,但是罗马强调现实主义的写实风格,这赋予罗马雕塑自身的特点。同样,在文学方面,卢克莱修(卒于公元前55年)、西塞罗 (卒于公元前43年)、维吉尔(卒于公元前19年)——只列举最杰出的——把拉丁语发展成为一种能够表现希腊哲学、修辞学和诗学的语言。但是拉丁语从未变成希腊语。因此,拉丁文学和思想一直保持了独特的风格,即使当它们忠实地模仿希腊或受到希腊样板的启发时。

在帝国行政管理机构内部,帝国的各个行省被组织成一系列城邦,每个行省都拥有当地的公共组织制度、建筑和政府程序,这些曾经构成希腊和早期罗马生活存在的基础。在长期的罗马和平中,行省城市权力多被当地地主所控制。他们在文明精致化方面所取得的进步是以牺牲农民为代价的,农民不仅耕种土地,而且向地主交纳地租。高雅风度和一定程度的自满及文化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只有相对少数的人了解或创造伟大的地中海世界高水平的希腊—罗马文化,这些文化受到少数人的喜爱,他们的安全依赖于守卫边境、服从遥远甚至从未见过的皇帝命令的士兵。在这样的情况下,和平持续了这么长时间,的确令人吃惊,非军事化的地主阶级的社会特权地位没有遭到挑战,直到公元193年,内战和蛮族入侵开始给帝国带来严重威胁。

起初,罗马帝国统治使大多数地方制度保留下来了。但是,从程度上看,跨越旧管辖边界的商业区更加重要,管理这种事务的新法律制度就变得必要了。罗马行政官员在使法律原则精细化方面起了带头作用,这些法律原则能够适用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当皇帝卡拉卡拉企图向更多的人口征税时,他宣布每个自由人都必须算作罗马公民(公元212年),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罗马法变成帝国境内普遍适用的法律。

这套法律制度的中心概念是人类关系必须由契约加以约束,这种契约自由地订立,在法庭上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个基本观念是任何形式的财产必须有唯一的、明确的所有者,他拥有订立这种契约处理这些财产的全权。这显然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而且是为了一个个人财富和社会地位变动取决于他所订立的契约的社会而制定的。第三个原则宣称,政治权威可以任意地制定新法律。这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能够随着时间持续发展,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

罗马法的效率和灵活性的确有助于维持帝国作为一个实际的社会经济整体,无论公元193年罗马和平被破坏之前还是之后。虽然欧洲许多地区的习惯法后来取得了司法管辖权,但是每当需要的时候,罗马法的原则就能够而且的确被复兴。这极大地促进了后来的商业复兴,是罗马帝国留给现代最持久的遗产之一。

基督教

在公元纪元最初的两个世纪,希腊文化表面下的罗马生活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罗马与它兴起之前就已出现在历史舞台的中东、希腊文化之间的联系继续快速地进行。随着迅速发展的官僚机构、税吏、法律制度、驿站和常备军,罗马向古代中东帝国管理的榜样借鉴了大量经验。更为重要的变化是宗教,因为正是在这几个世纪里,基督教——把犹太和希腊因素与新的最有说服力的天启联系起来的信仰——形成了一种注定要千百年来主宰人们思想和感情的力量。但是,直到公元2世纪后,基督教以及与它竞争的各种为艰难时代提供灵魂救赎的“神秘宗教”仍然是相当模糊的,因为从基督教《福音书》中找到安慰的是城市的穷人和贫寒者。

虽然基督教《福音书》用希腊语传授,而且圣保罗(约卒于公元64年)关于原罪与赎罪的一些警句在希腊人中引起了共鸣,但是基督教基本上是中东地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一个分支。早期基督教徒对“上帝”和灵魂得救的关心、对世界末日的迫切盼望等,都根源于犹太人,新宗教的这些方面比抽象的三位一体或其他希腊特色带有更强烈的情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