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个令都不会,还想吃酒席?快打出去!【酒令】(第5/5页)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错)手足。觥录事五分。
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劝意到。
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放。
陈力就烈(列),不能者止。放。
割鸡焉用牛刀。劝律录事七分。
天何言哉,四时行焉。在座各劝十分。
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末座两人各十分。
〔与阮氏《十三经注疏》本有所出入,( )内字则据阮本所改,[ ]内字则据阮本补入缺字。〕
本篇主要参考资料&深度了解推荐:
王昆吾.唐代酒令艺术——关于敦煌舞谱、早期文人词及其文化背景的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5
季国平.从“论语玉烛”说到唐人酒令.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4)
注6:出自牛僧孺《玄怪录》。
注7:这套唐代酒器于1982年元旦在江苏省丹徒县丁卯桥附近出土,被列为国宝级文物,现藏于镇江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