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若干礼制与王朝品位结构的一元化(第11/18页)
把“杂压”用作等级尺度,只是“宋朝独有的职官制度”吗?不全是。汉帝国的各种品位缺乏一体性,那时就如此那般地利用过朝位了,即利用“位”给官职排队。魏晋南朝各种位阶的一体化仍不够高,其时“位比”、“位视”概念,仍用作调节官职资望的重要手段。北朝的“位比”、“位视”作法大大减少。因为北朝及唐官品的一体化程度大大提高了,朝位与品级充分一体化了,“位”的意义就黯淡下去了。用“比”、“视”安排诸官位次的做法,在魏晋南朝特别突出,而那做法在北宋又再度“时尚”起来了(59),难道是偶然的么?当然不是。
北宋一度官品效力大减,于是朝位的等级功能再度凸显,我们将之视为官品失效的一种弥缝之方。官品之黯淡与朝位之凸显,正反映了官品与朝位具有同构性和功能对等性,也就是“涵盖性”和“一元化”的性质。而且宋廷“大体按照品级高低排定上朝时的班序”的说法,恐怕只适合元丰新官制以后的情况,这时候职、散、勋、爵恢复了唐式的样子,官品复活。而在此之前,很多职名或差遣连品级也没有,遑论“按照品级高低排定上朝时的班序”呢。
“杂压”的排序原则,是先论“职事”后论其余,以差遣在阶官之前(60)。也许有人会说,“杂压”既以差遣在前,那就是“以职事为重”的。但我们不那么看。那种观察方法并不正确。古往今来,任何政权安排等级,都不可能把“职事”置之度外;所相区别的,只在于除“职位”之外,是否还兼顾、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兼顾“品位”问题。“杂压”排序把“职事”放在第一,并不能证明它“以职事为重”。因为还要考虑,此时职事之外的品位性安排有多大分量。君臣不惮其烦地推敲每一个官职的位序,其时是把职事、贴职、服色、资序、封爵、勋官、转官、出身、年齿等,把差遣和本官等,综合考虑在内的。所以我们认为,“杂压”的基本精神并不是“以职事为重”,而是“以地位为重”,它所要处理的是各色人等的相对地位,或说是职、阶、勋、爵等位阶衔号的相对地位。打比方说,今天若把全国处以上或厅局以上职务做一个纵向单列大排队,行政上肯定毫无必要,而且人们会觉得是笑话,但宋朝真就是那么做的。
明清时朝位制度再度简化,或说淡化了。这是就其等级功能下降而言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侍班官,百官侍朝之位与所属职类和机构有关,但最基本的排序规则则是官品:“令礼部置百官朝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上,依序立。”(61)据《奉天殿丹墀班位图》,文官以西属上,武官以东属上,各由正一品到从九品东西两行对立。又据《奉天殿常朝侍立图》,御座之前首先是诸王;诸王之下,文官武官分东西两行,分别依官品排成队列(62)。由清史相关记载及《朝贺图》(63)之类,可以知道清制与明类同。明清朝位大体上依官品分班,既不具备超越官品的特殊涵盖性,也不是百官资望的纵向单列大排队,只是以官品为本的一种等级礼制而已。所以我们认为,比起宋朝的“杂压”、“合班”之制,明清的朝位制度简化或淡化了。
那么回过头来,再看魏晋官品与朝位的关系问题,就清晰得多了。因魏晋南朝官品的涵盖度和一体化程度还不够高,“位”就显出了特殊意义;赵宋官品效力下降之时,朝位就挺身而出承当“替补”,发挥综汇各种位阶,确定百官资望的功能;唐与明清的官品能正常发挥作用,朝位就退居为一种等级礼制了。这些情况有力说明,官品与朝位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二者密切配合,特定意义上二者还会“此消彼长”。
九品官品是一个“一元化”和“官本位”的体制,而“朝位”是九品官品的温床,这很发人深思。秦汉禄秩发源于“职”,而官品发源于“位”,二者的来源相当不同。禄秩来源于职事的报酬,也就等于来源于职事,体现的是官职的权责大小与贡献大小。而官品的来源是朝位,是王朝之上各色官贵的综合地位,哪怕你没职事,但只要有爵号、有位阶,你就有“位”,就能在朝堂上占据一席之地。朝位是最重要的等级礼制之一,而中国等级礼制的基本精神,就是依身份、名位——而不是依职能,来安排人的尊卑贵贱,而那也正是中国官僚组织的基本特点。如此,我们对禄秩到官品的转变,就会有更深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