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第5/8页)

到南宋,考试制度,一仍旧贯。朱子曾慨言:“朝廷若要恢复中原,须罢科举三十年。”然科举乃中国自唐以来政治制度中一条主要骨干,若无科举,政府用人凭何标准?朱子理论终难见之实际。却不料到元代,遂专以朱子《四书》义取士,此下明、清两代,相沿不改。直到清末,前后七百年,朱子《四书集注》,遂为中国家诵户习人人必读之书。其实朱子《四书》义,亦如王荆公《三经新义》,不外要重明经术。只荆公是当朝宰相,悬其学说为取士标准,遂为学术界所反对。朱子是一家私学,元、明以来,只是崇敬先儒,此与荆公亲以宰相颁其手著之《三经新义》情势不同。此刻姑不论王朱两家经义内容,只就政治学术分合利弊而言,则荆公《三经新义》,势不可久。而朱子《四书》义则悬为政府功令垂七百年,此亦治国史者,所当注意之一大节目。一制度之确立,亦必体察人情。以学术与利禄相合,在人情上易于有弊。荆公本人亦是一大贤,只为不察此层,遂招当时之反对,并滋后世人之遗议。至考试内容,不当以经义为准,此层亦到明代而大著。

明、清两代考试内容,均重经义,而又以朱子一家言为准。因诗赋只论工拙,较近客观,经义要讲是非,是非转无标准,不得不择定一家言,以为是非之准则。既择定了一家言,则是者是,非者非,既是人人能讲,则录取标准又难定。于是于《四书》义中,演变出八股文。其实八股文犹如唐人之律诗。文字必有一定格律,乃可见技巧,乃可评工拙,乃可有客观取舍之标准,此亦一种不得已。至于八股流害,晚明人早已痛切论之。顾亭林至谓:“八股之害,等于焚书,其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坑。”然清代仍沿袭不改。但若谓政府有意用八股文来斲丧人才,此则系属晚清衰世如龚定庵等之过激偏言。治史贵能平心持论,深文周纳,于古人无所伤,而于当世学术人心,则流弊实大。若论经义祸始,应追溯到王荆公。然荆公用意实甚正大,即此一端,可见评论一项制度之利弊得失,求能公允,其事极难。而创制立法,更须谨慎。又贵后人随时纠补。制度既难十全十美,更不当长期泥守。此非有一番精力,不能贯注。否则三千年前出一周公,制礼作乐,后人尽可墨守,何须再有新的政治家?

明初开国,亦颇曾注意整顿学校,然终是官学衰,私学盛。私家讲学,自不免有时与政府相冲突。张居正为相,严刻压制,此乃张居正不识大体。此后东林讲学,激成党祸,人才凋落,国运亦尽。政府专仗考试取士,而与学校书院为敌,安得不败。然明代亦尚有较好之新制度,可与考试制度配合,即为进士入翰林制,明、清两代都从此制下培养出不少人才。学校培养人才,在应考之前。翰林院培养人才,则在应考及第之后。此制值得一追溯。

在中国历史上,政府常有一派学宫,(此学官二字,并非指如后代之教谕训导而言。)专掌学术图籍,不问实际行政,而政府对此项学官,亦能尊重其自由之地位,仅从旁扶植,不直接干预。此在春秋时有史官。战国以下,私家讲学大兴,政府网罗在野学者,设博士官。秦代博士官,其实略如唐初之翰林院,杂流并汇,政府普加供养,并不搀入政府之态度与意见,来抑此而伸彼。李斯焚书,始对博士官加以一番澄清淘汰。及汉武帝设立五经博士,政府对学术界之态度与意见,更趋鲜明。

然中国政府本身与西方传统大有不同。西方近代一面有宗教超然于政治之外,其社会意识,又常抱一种不信任政府时时欲加以监督之意态,此可谓之契约性的政权。中国则自来并无与政治对立之宗教,社会对政府又常抱一种尊崇心理,圣君贤相,常为中国社会上一种普遍希望,因此中国政权,乃是信托式的,而非契约式的。与西方社会传统意态大异。政府既接受了社会此种好意,亦必常站在自己谦抑地位,尊师重道,看重社会学术自由。政府所主持者乃制度,非学术。制度必尊重学术意见,而非学术随制度迁转。若政府掌握了学术是非之最高权衡,则在中国社会中,更无一项可与政府职权相抗衡之力量,此种趋势,必滋甚大之流弊。因此政府对学术界,最好能常抱一种中立之态度,一任民间自由发展,否则必遭社会之反抗。此种反抗,实有其维系世道最重要之作用。